一个比较系统的认识,能够基本把握其精神实质,对如何贯彻实施,已形成了比较清晰的思路和初步的打算,在思想上有了充分的准备。
二、关于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的要求
第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信访稳定工作既是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作为今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件大事,纳入日常工作安排,认真制定贯彻实施方案,做到有时间、有步骤、有目标、有考核,并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为《信访条例》的实施创造有利的条件。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信访部门责无旁贷。与信访工作一样,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靠信访部门的工作远远不够,法制、宣传、广电、司法等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积极与信访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共同抓好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的各项具体工作。总之,要通过方方面面的努力,逐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主要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抓好学习宣传,为《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课题,纳入党校对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在学习过程中,要做到“三要三不要”,即要深刻领会新条例的立法背景和立法意图,不要就条例学条例;要把学习条例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不要死记硬背条条款款;要把握“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规范信访人行为”两个方面的要求,不要只记住了关于维护上访秩序和规范信访人行为以及如何处理的条款,对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强化信访责任主体的责任却不以为然。总之,要有更高的站位、更广阔的视野、更全面的理解,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握《信访条例》的现实意义和基本要求,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
在抓好干部学习的同时,还要集中力量抓好《信访条例》的社会宣传工作。《信访条例》是与每个社会成员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法律规范。广大群众一样有知法、用法、守法的权利和义务。在宣传《信访条例》的工作中,要注意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点与面的结合,既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也要努力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帮助群众明白信访的基本程序,明白信访的行为规范,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二是宣传主阵地与多种宣传形式的结合,既要注重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也要采取宣讲辅导、讨论座谈、咨询服务、以及宣传板报等各种方式,努力让《信访条例》的基本精神为更多的群众所掌握:三是宣传正面典型与通报反面事例的结合,既要注意宣传信访干部的先进事迹,宣传群众依法上访的典型事例,也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信访工作上的失职失责和群众违法违规上访等有关情况,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
第三,抓好筹备工作,保证《信访条例》顺利实施。目前距《信访条例》正式实施只有20天时间,各项筹备工作必须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时间紧、任务重,一定要合理安排,统筹考虑。当务之急各镇乡各部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准备好相关的人力、物力和设施设备,例如接访场所、投诉电话和受理电子投诉的电脑、网络设备等,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要在5月1日前向全社会公布。因此,现有条件不能满足接访和办信要求的,要抓紧调配人力,配备完善相关设施,确保正常工作开展之需。二是抓紧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和制度。对照《信访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清理调整现行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一切以新《信访条例》为准,不符合新规定的立即停止执行,不尽完善的迅速修订完善,亟需建立的立即组织调研抓紧制订。三是在新《信访条例》贯彻实施前,要注意做好旧《信访条例》下的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能够结案的要抓紧结案;能按照新《信访条例》办理的要按照新《信访条例》办理;不能结案又不能按照新《信访条例》办理的,要以维护稳定为重,妥善处理,努力实现旧《信访条例》向新《信访条例》的平稳过渡。
三、关于当前的信访工作
过去的一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的信访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是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一大批信访问题和社会矛盾得到有效解决和化解。到县规模集访、到市集访和进京上访批次、人次均有所下降;全国“两会”期间进京上访实现了零目标。应该说,我县的信访工作总体上正向良性方向发展。这说明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是正确及时的,说明各地各部门采取的工作措施是切实可行的,说明只要付出艰辛努力是可以克服困难取得更大成绩的。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群众信访活动仍将十分活跃,信访总量仍将在高位运行。从宏观的大背景看,我国正处在体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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