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进入了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这个时期,各种利益矛盾相互冲突,各种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由此引发群众信访上升,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从我县面临的形势看,各地在经济发展时期,各种潜在矛盾不容忽视:在企业改制和事业单位改革中涉及多方利益问题难以全方面满足,解决难度很大;在城乡差距扩大的情况下,农村各种矛盾将会进一步凸显;群众诉求合理,但地方财力无力解决的矛盾依然存在。从当前比较突出的信访问题看,企业军转干部的信访诉求、粮食系统、丝绸公司等群体反映的信访热点,改制企业退休、退职和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农村土地征用和城镇房屋拆迁对象户等利益诉求的意识明显增强,还有为数不少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处理起来极其困难。
对此,我们要正确地看待。一要看到,信访问题的增多是多种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信访问题的彻底解决需要一个过程。二要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认识没有完全到位,解决信访问题的措施不多,履责不力直接导致群众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增多。三要看到,信访群众诉求各异,有的与现行政策规定存在差异,有的要求过高,超过政策极限;有的按政策解决了,但又提出新的过分要求;有的坚持无理要求,甚至以制造事端来达到无理要求。四要看到,信访工作体制和机制还存在与形势和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信访问题产生的根源和过程,信访工作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决定了信访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一劳永逸,也不可能一成不变,需要我们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不断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唯有如此,才有可能把这一项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使命完成好。
基于这些认识和判断,各镇乡各部门要始终将信访稳定工作放在一个突出位置,列入本单位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分管领导要抓在手中,集中精力狠抓落实。当前,各地各部门要以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为契机,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动力,以集中处理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不断开创全县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抓住“事要解决”这个核心,认真做好交办案件办理工作,大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处理第二阶段的核心任务是解决群众信访突出问题,尤其是中央联席办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信访部门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必须按照交办的时限办结完毕。上级交办案件我县虽然第一批全部结案,但仍有个别案件没有息诉。为此,各承办单位要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提高息诉罢访率为目标,努力做到包案领导落实,处理措施落实,稳控工作落实,督查督办落实,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第二,抓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这个重点,千方百计化解热点难点问题。各镇乡各部门要将矛盾化解工作的阵地移到基层组织,移到事发前夕。要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情况信息工作,做好重点人群和重点人头的教育疏导工作,切实避免和减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三,抓住信访部门建设这个关键,打牢信访工作基础。做好信访工作关键在基层,关键在信访部门。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信访部门的工作,积极为信访部门开展信访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近期,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好信访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的问题,提供充足的人力保障、物力保障和财力保障,使之能够履行《信访条例》赋予的职能职责。
第四,抓住制度创新这个突破口,建立规范的信访新秩序。《信访条例》在信访工作制度建设方面点了许多新的题目,提了许多新的要求,国家信访局正在牵头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我们在信访工作实践中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探索和积累新办法新经验。例如,不断建立完善规范化的办信、接访和信访事项受理、承办制度,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督查制度,信访事项的通报制度,信访听证制度,信访公示制度,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以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等等。为我县信访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创造积极条件。
同志们,实施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是当前的一件大事,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深入贯彻,把条例的要求落到实处,加强信访秩序建设,加强信访工作基础建设,加强信访工作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县信访工作整体水平,为建设平安ⅩⅩ、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副书记在《信访条例》培训班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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