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损害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明确七个“不得”,如有违犯者,按照《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拘留或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宣传《通告》精神的同时,对来县集体上访人员,先由信访部门和案发单位的领导做好接待工作,重大集体上访请县主管领导出面处理。对恶意堵门堵路的,公安机关要派警力介入,强行驱散或带离。对冲击党政机关,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抢砸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的为首分子,公安机关要在取证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打击。
要深入广泛宣传国务院《信访条例》、《河南省信访条例》和《通告》精神,司法、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通过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群众自觉依法有序进行信访活动,不搞违法信访活动,自觉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牢记宗旨,恪尽职守,不辱使命,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振奋精神,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县委副书记在全县信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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