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要完善考评制度,创新考评办法。县委、县政府领导在检查基层工作中,首先要检查环境治理情况,好的要表扬,差的要批评。县市容部门要认真坚持当前的“每周抽查、每月检查、季度评比”制度,随时掌握各部门、各乡镇的工作动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馈。我们要把环境治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县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凡是市容环境治理不达标的部门和单位,年底不能参加全县的各种先进评比活动。
三是要实行效能监察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改善环境必须做到常年有人抓、有人管,哪里出现问题,有人承担责任。各乡镇的乡镇长作为本地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委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一定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好应尽的责任,对县委、县政府负责。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狠抓责任落实。县委、县政府将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要求,实行效能监察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治理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逐级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四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都要从主要领导做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用认识的不断提高,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会后,要立即召开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