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认真地进行了民爆安全监管工作,涉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多数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较好,安全周期延长,依靠安全促进了生产,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民爆物品有其特殊性,在对民爆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中也有一些薄弱环节,为此要认真抓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认真组织开展涉爆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保持对涉爆单位的严管态势,要按照国务院“三项行动”的要求,积极开展民爆行业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并按照隐患排查“六落实”的要求,全面实施整治,要重点检查企业定员定量的核定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的整改情况、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切实进行整改。
(二)加大对涉爆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依照《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实施民爆单位的安全生产。既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又要形成民爆器材安全生产工作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督促有关部门予以关闭或取消,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安全管理滑坡、安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隐患严重的民爆企业,发证部门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违法违规生产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深化民爆行业的安全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民爆主管部门,制定民爆器材安全整治方案,重点是督促涉爆企业开展反违章、反事故活动,健全完善、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包括民爆产品的储存、运输、使用、二次中转等各个环节,进行认真排查,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隐患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取消其相关资质,实行强制整顿。同时,经销、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国家已经淘汰的民爆产品。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切实强化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部门、班组、岗位。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严格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强化社会监督”的思路,加强和完善对涉爆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要强化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水平。能否有效遏制事故,企业的安全基础工作是关键。安全基础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五)加强应急管理,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和演练。民爆器材行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事故风险概率高,尤其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工作,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五、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努力推动我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加强民爆物品管理使用,各部门、各乡(镇)、各企业必须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以安全生产的实际行动来推动我县经济突破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乡镇、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把民爆物品管理使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向一级交账,确保各项安全监管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按照“权责相一致”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夯实责任,分口把关,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不出问题。
二要开展检查,消除隐患。各乡镇、有关部门及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本企业的民爆物品安全开展大检查,重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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