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入市场。严把出境关。严把出境关口,认真检查、监测外调牲畜,坚决杜绝饲喂“瘦肉精”的牲畜出境。
(二)严格责任,构建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总体要求,建立监管责任目标体系,严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自身要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的检验检测标准,建立完善自检体系,提高自检能力,健全质量安全内控体系和产品召回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对质量安全做到可知可控。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细化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责任主体、工作机制和问责制度,确保责任主体落实到位。着力推进畜产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实行牲畜经纪人备案、有奖举报、黑名单等制度。建立信用约束体系,健全畜产品加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完善舆情监测机制,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在监管工作中,反应要敏锐,行动要迅速,措施要得力,处置要及时,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全程监管,确保无缝衔接。“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定要按职责分工,严格履职,全程管理,前后衔接,无缝对接,消除盲点,监管纵到底、横到边。在养殖环节,要以养殖场户自配饲料、食槽饲料和育肥牲畜为监控重点,对发现的可疑物质要及时抽样送检。对出栏牲畜,要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加大抽检力度。针对在牲畜经纪人、牲畜收购贩运者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完善监管手段,严格监督管理。强化对牲畜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牲畜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疫检验、病害牲畜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等制度。加大监督肉制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执行入厂生鲜肉等原料查验制度。加大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和肉食店的巡查频次和检查力度,加强对冷鲜肉及其肉制品的抽样检验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肉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来源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的畜肉,要立即封存,及时通报和移交有关部门。加强对可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严防从药用渠道流失。
(四)强化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点加强市、县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实验室或中心建设,增添必需的技术装备,充实人员力量,提高畜产品检验监测能力和依法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整合畜牧部门的行政执法资源,完善执法手段,建立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体系,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加快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重点建设监管机构和生产加工企业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系统和质量可追溯系统,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修订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实施方案,完善突发“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关键是夯实基础工作,基础不牢,出台再好的政策和措施也落不到实处。
(五)加大惩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督导,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牲畜生产、销售、收购等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牲畜经纪人唆使诱导养殖场户添加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同时,要严肃问责制度,以实事为根据,以法纪为准绳,严肃追究有关执法监管人员的责任,不管涉及到谁,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该移交司法机关的就移交司法机关。
三、实施现代畜牧业提升工程,全力推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我市是河南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产业基础好,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明显,发展畜牧产业优势很大、潜力很大、态势很好。“十二五”时期,全市畜牧业正处在一个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处于一个爬坡攻坚的关键阶段。我们既要逐步解决畜牧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又要适应外部环境变化提供的难得良机;既要强化忧患意识,切实增强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紧迫感,又要强化机遇意识,看到畜牧业发展具备的有利条件,更加坚定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信心,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铸造全市现代畜牧产业发展新辉煌。
“十二五”期间,我市畜牧工作的整体思路是:围绕“一个目标,实现“两个确保”,实施“四大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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