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我们要正确处理好权和法的关系,在知法用法上当“明白人”,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不能干,搞清楚做决策、干工作的法律依据、法律程序、法律责任和违法后果,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三是要做到“清廉用权”。常听人说起一个似是而非的歪理,叫“被动腐败”。持此论者认为,那些落马的官员本身并不想贪腐,只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大家都收礼送礼,到你这儿被说 “不”,显得不近人情,自命清高,不仅不利于开展工作,还会影响自己发展。这种说法显然有失偏颇。一些领导干部最初信誓旦旦“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时间久了思想懈怠,被糖衣炮弹击中后想法变成“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等到开始伸手了又变成“既然湿了鞋,不如洗个脚”,越走越远之后则是“既然洗了脚,不如洗个澡”,彻底滑入贪腐深渊。习总书记多次强调,鱼和熊掌不可兼得,72行各有各的规则,想当官就不要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明代嘉靖年间,XX县知县郭允礼在《官箴》一文中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无数事实证明,处事公正就能够明辨是非,能够做到秉公办事,能够获得群众的信任;做人廉洁就能够形成威力,能够让人心服,能够得到百姓的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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