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六项制度”是前提。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文件,扎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
1.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既要努力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又要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确保做到两不误、双促进。
2.落实“黄牌警告”制度。凡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单位,县委、县政府将亮“黄牌”予以警告,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从第二季度起,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乡镇、街道和部门,按事故起数由多到少进行排名,排名前两位的必须在全县大会上作检讨发言。
3.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醒,绝不能去碰触安全生产这条“带电的高压线”。什么是“带电的高压线”?安全隐患不排除是“带电的高压线”,发生安全事故是“带电的高压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是“带电的高压线”,违规违章操作也是“带电的高压线”等等。这些“高压线”,一根也不能“碰”,更不能让它传“电”。绝不能以鲜血和生命来交安全生产的学费,绝不能以鲜血和生命来增盲目发展的gdp,绝不能以破坏环境、牺牲子孙后代利益来换今天短暂的幸福。我们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好头、履好职、尽好责,把问题想得更透一点、隐患查得更细一点、功夫下得更深一点、工作做得更实一点、措施拿得更硬一点,确保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自今天起,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达不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单位法人,实行严厉的经济处罚;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1人以上(含1人)死亡的,一律按照“渎职必查、失职必处,违规必惩、违法必究” 的原则,由安监局牵头,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参与,检察院介入,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并从重追究经济、纪律、法律责任;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者瞒报、漏报的,也要依法予以查处,追究责任。
4.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继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超出统计指标的要进行处罚),取消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5.落实“督促整改”制度。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委办要认真落实“一旬一督查、一月一汇总、一季一通报”的工作机制,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是查思想认识是否到位,对工作掉以轻心、玩忽职守,导致监管失控的进行通报批评。二是查制度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是否落实“三个一”制度(签订一份责任状、发表一封公开信、举办一期培训班)。三是查重大安全隐患是否挂牌治理,整改通知是否送达,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对未按期整改的相关责任人是否依法实施处罚。四是查安全经费是否落实到位,原则上安全生产所需费用,一律从主管单位办公经费列支。五是查事故统计、事故查处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事故责任。
6.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安全生产,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部署工作、开展一次大检查推进落实,并将安全生产开展情况纳入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
(二)抓好“七项工作”是关键。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为核心,集中精力排查,集中力量整改,看牢盯死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回头看”活动,坚决守住“不出事故”底线。
1.抓好道路交通安全。要紧紧围绕“减少事故、保证畅通”这一中心任务,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是以9座以上客运车辆为重点,整顿规范城乡交通运输市场,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源头管理和“三关一监督”职责,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