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是从源头上治理预防腐败的重要途径,必须围绕反腐倡廉,把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花大力气、下大功夫加强制度建设,抓紧建立健全彼此衔接、制约有力、便于操作的制度体系,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这是从源头上治理预防腐败的重要保证。一是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集体决策,完善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二是规范重要领域权力运行制度。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严格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深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资本运营、采购销售、收入分配等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坚决纠正利用行政执法权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四是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增强行政收费、公务消费、政府重大投资工程预决算等财政管理领域的透明度,推动教育、医疗、供水、供电、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落实扩内需、保增长政策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生腐败行为的机会。五是加快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要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对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为民政府。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其实质是一些政府部门滥用权力或行政不作为的问题以及个人私利在作怪。我们是人民的政府,要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首要位置,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办实事。尤其是对以下四个方面要引起高度关注:一是在农村危房改造方面,要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主体是县级的原则,强化工作责任,严查不正之风,把工作做得更细、更扎实、更公平,真正以对人民、对历史、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件好事办好。对弄虚作假、滥用权力搞优亲厚友或者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引发群众上访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留情。二是在农村低保方面,审计、监察等部门要继续把对农村低保资金的监管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全程监督,延伸审计、监察范围,坚决依法查处虚报、冒领、贪污、截留、挤占、挪用低保金,以及搞关系保、人情保、暗箱操作等行为,坚决纠正少数地方保人不保户、轮流救助、二次分配和平均发放低保金等错误做法,切实维护低保对象的利益。三是在教育和医疗卫生方面,省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督查力度,下大力解决一些地方“两基”迎“国检”工作不扎实、教育医疗乱收费问题严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执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四是在征地拆迁和移民搬迁方面,既要严格按标准依法对被征地拆迁群众和搬迁移民进行补偿,又要整合有关资源,努力改善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条件。对一些地方不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甚至强行侵占农民土地,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与此同时,强化市场监管和执法,落实“家电下乡”等各项政策,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要加大力度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饮用水源地保护、行业协会及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规范、政风行风建设和社保基金、农民工工资、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监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努力建设效能政府。《公务员法》是一部加强公务员管理,规范公务员从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法律。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切实加强行政管理,不断转变机关作风,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府管理环境。要按照这几年开展的《政风行风评议方案》等,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完善修订,以适应工作和形势的需要。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所有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先斩后奏,必须按程序报审报批。各部门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