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责,强化监管,大力支持供热工作。要认真帮助供热企业解决燃煤短缺的问题。县工信局、住建局要督促各供热企业积极筹措资金,主动同供煤企业加强联系,采取预付定金、提供担保等方式,早储煤、早运煤,防止煤源短缺或封冻后运输困难。县工信局要加强与西沟门煤矿的协商,尽快解决优惠价供煤问题。要认真履行供热市场的监管职能。严格落实供热设施质量监测检查制度。县质监、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供热锅炉、配套管网和燃煤质量的监测检查,对达不到质量标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热设施要责令限期整改,确保供热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要切实加强供热过程的日常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大对供暖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及时供热、私自乱涨价的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取消补贴资格,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要全面推行供用热合同管理制度,各供热站点与用热单位和住户都要签订合同,明确责任,明确义务,规范管理,整顿供热秩序,构建和谐供用热关系。要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县城区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供热企业的收费工作,对一些恶意拖欠取暖费的住户,要积极配合供热企业逐户做工作,决不能因个别住户的问题影响到大多数群众的用热。对于干部职工拖欠取暖费的,主管单位要亲自做工作,限期交纳。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用热居民,社保、民政部门的同志要耐心做工作,教育群众从有限的低保、就业补助资金中分期分批交清取暖费,该补助的再进行补助。要耐心细致地调处各类供用热矛盾纠纷。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供热单位,都要建立健全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正确对待群众反映的供热问题,切实做到耐心接待,认真答复,妥善解决。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决不能把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推给政府,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哄骗群众,凡是能解决的要当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告知解决时限,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上反映,争取各方支持,切不可因接待环节出问题,激化矛盾,引发群体事件。当然,对有意制造混乱、破坏正常供用热秩序、引发社会矛盾的违法违规上访问题,要坚决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要加大新闻舆论监督力度。对不及时供暖或供暖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供暖企业以及那些恶意拖欠或拒缴取暖费的单位和个人,要适时进行曝光,通过社会舆论,督促社会各方面共同关注、关心供热形势,为做好供热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保障。
三、各供热企业必须转变观念,改善服务,以良好的供热质量取信于民。要以充分的准备保障供热。近期,各供热单位要对供热锅炉、供热管网等供热设施全部进行检修,确保供热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达到100%。要多方筹措资金,抓紧购储燃煤,千方百计提高燃煤储存率。要完善应急预案,建立抢修制度,落实设备和专业器具,确保及时处理应急问题。要按规定及时启动供热。根据往年情况看,有些供热企业采取推迟供暖时间促进收费的办法,群众十分反感,负面影响很大。今年,各供热单位要转变观念,坚持做到平稳开栓、平稳过渡、按规矩办事。要以良好的服务保障收费。供热企业只有把合格的热源送到住户,“以热换心”,赢得群众满意,才能保证用热者舒心缴费。各供热企业要加强同用热户的沟通联系,及早签订供用热合同,约定好缴费时间和数额,努力提高热费收缴率。要充分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促进收费,特别是要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通过司法部门的依法促缴,通过争取街道办、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的支持,通过干部职工的带头促进,努力减小收费困难。不能因个别人不交暖气费就对整栋楼停止供暖,损害其他住户的利益。要以优质的服务赢得民心。从这两年发生的一些供用热矛盾来看,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供热企业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引起的。同时,我们在工作中也看到,哪个供热企业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好,哪个企业的收费难度就小、矛盾纠纷就少、群众支持率就高、经济效益也相对较好。供热的优质服务体现在哪里,就体现在一个热字上,你烧的热用户就满意,钱也就好收了。从近年来供暖情况看,一些企业供暖不是很理想,群众意见很大。这里我特别强调,今冬室内温度必须保证在16度以上,供暖时间必须保证在4个半月,也就是11月1号必须供暖,明年3月15日之后方可结束,137天时间必须供够。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