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的防范制度,去年初,市监察局、住建局制定了《关于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范“五不准”的暂行规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逐步建立起廉政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三、履职尽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强力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缜密部署、及时调度,切实负起责任,定期报告工作进度。
二是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观念,凡是涉及本部门的要自觉去办,决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的,要主动联系,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三是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好督导检查、定期调度和验收总结,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要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