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禁毒工作。禁毒工作是人民战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是关键。我们要搭建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平台,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禁毒工作。要结合实际开展心理医疗救治、帮扶救助、就业指导等工作。要按照不低于辖区登记吸毒人员数30%的比例招募禁毒志愿者,大力推广“阳光妈妈” 禁毒志愿者协会模式,大力发展禁毒协会、禁毒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群众自治组织。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完善毒品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机制,广泛发动群众、紧密依靠群众,动员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让贩毒分子在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中无处遁形。
第四,深入开展“无毒”创建工作。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开展“无毒”创建对于禁毒工作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要把“无毒”创建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平安创建的主要内容,以社区、村寨、单位、家庭为基本创建单位,创建一批“无毒乡(镇)”、“无毒社区(村)”、“无毒单位(学校、企业、场所)”、“无毒家庭”。并使创建成功率达90%以上,已创建巩固率要达100%。要不断扩大无毒覆盖面,切实巩固禁毒成果。县禁毒委员会每年都要对“无毒”创建活动进行考核评估。
第五,严格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管。对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等的管控始终是做好禁毒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卫计、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安监、药监等部门要严格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企业登记、管理。要建立重点品种数据库,健全企业信用登记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失追溯制度,全程纳入网络信息系统动态管理。要发挥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作用,倡导企业自律、市场规范和社会监督。坚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事前核查、事中通报、事后倒查”的动态管理制度,严格新精神活性物质及其他非药用物质的检测,杜绝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行为。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运输、经营、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
第六,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整治力度。开展重点整治,是遏制毒品蔓延、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提振禁毒工作信心的重要手段。我们要深入开展“清剿行动”,健全和落实毒品问题严重地区挂牌、督办、通报、约谈、责任追究和整治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强化分级预警,对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进行重点整治。建立健全禁毒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要坚持依法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相结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教育、文化、城管等部门联动,通过明察暗访、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内部追责、建立“黑名单”等方式,加强对涉毒娱乐场所和宾馆、网吧、出租屋等其他涉毒场所查处和管理,加大重点场所涉毒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严惩经营者和相关涉毒人员。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委政府负总责,为打赢禁毒人民战争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党委政府负总责的制度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持之以恒把禁毒工作深入开展下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都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禁毒工作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党政同责,切实承担起这个责任,把禁毒工作列入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每年专题听取两次以上禁毒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禁毒工作难点问题。县禁毒委员会将切实加强对全县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抓好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毒品监测评估、滥用预警和毒情通报机制,全面监测评估毒品滥用情况,定期发布毒情形势和变化动态。各乡(镇)禁毒委员会每年要向县禁毒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县、乡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同级禁毒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将禁毒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职责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责任。
第二,机构和队伍保障要有力。县、乡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按要求配备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场所等必要工作条件。辖区每30名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或20名戒毒康复人员配备一名社区禁毒专职人员,吸贩毒严重的乡(镇)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承担禁毒工作。对社区禁毒专职人员要实行进出渠道、工资待遇、管理制度、教育培训、考核奖惩、档案管理、后勤保障“七统一”。各乡(镇)要将社区(村)干部和网格室工作人员明确为禁毒专职人员,落实禁毒工作职责和任务。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公安机关要按要求成立公开查缉毒品专业队伍,严格队伍管理、教育和监督,从优待警,不断提升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第三,经费和设施设备保障要到位。县、乡财政要根据禁毒工作需要,将禁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