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程序,细化评查考核标准,对各类已结案件实行季度评查和随机抽查。共开展季度评查3次,评查全院各部门已结案件554件,有效促进了全院的案件质量的提高,实现了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核心,加强审判质量管理的目的。这一做法,得到了州中级法院的肯定,并被作为先进经验在全州推广。四是规范与案件质量相关的各项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
对诉讼卷宗装订、法律文书格式和样式、法律文书制作、审签审批程序、案件评查问题反馈及整改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增强了各部门和全体干警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五是准确把握人民陪审员贴近群众、贴近社会并代表人民参与司法审判的定位,积极为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提供保障、创造条件,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全年共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103件/次,在增进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了解的同时,确保了司法公正。
6、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为民要求,畅通群众诉讼渠道。一是实行在立案阶段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庭前调解、诉讼风险告知等制度和措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途径。二是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对民商事、执行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用,共实施司法救助14件,缓、减、免诉讼费5、74万元,体现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三是解放思想,结合农村审判工作的实际,采取加强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工作、设立巡回审判工作点,明确巡回审判案件类型、加强与乡镇及村干部的联系,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和制度建设等六项有力措施,加强巡回审判工作,1—10月共到全县边远农村巡回开庭审理案件79件,及时化解了发生在基层农村的各类矛盾纠纷,为群众诉讼提供了便捷的诉讼服务,减轻了群众负担。由于工作扎实、成效突出,我院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六项措施被州中级法院作为先进经验采用,并被县解放思想大讨论办公室作为法院落实解放思想要求的重要举措在全县宣传。三是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和法院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调解工作机制。通过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同县司法局沟通协调,制定《关于成立人民调解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于今年11月6日在法院立案大厅内设立“××县人民调解”,由司法局安排人民调解员到办公,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在提高办案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减轻群众诉累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四是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积极参加县委书记、县长大接访活动的同时,认真开展法院院长接待日活动,把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共接待群众来访560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88件次,按时按要求办结县委、人大、政协、政法委等机关转办、督办的信访件30件,未发生一起因工作失误造成的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
7、落实“三个面向”基本要求,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始终坚持贯彻落实“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人民法庭工作要求,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积极推动人民法庭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积极争取资金,加强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加大对法庭的经费保障力度,提高办案经费保障标准,并为法庭优先更新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改善法庭办公办案条件。二是以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为载体,全面加强法庭队伍建设,着力抓好法庭干警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坚强有力、团结务实的法庭队伍。三是以重点解决好事关民生的纠纷案件为重点,积极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一年来,除阿猛法庭所受理案件转由民一、民二庭办理外,平远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47件,审结243件,审结率为98、38%。在已结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167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有148件,调解撤诉率60、91%,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23件/次,到边远农村巡回开庭审理案件24件。通过公正、简便、快捷的审判工作,减轻了群众诉累、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四是坚持将人民法庭的工作置于乡(镇)党委、人大和州委工作队的领导、监督之下,加强与乡(镇)政府的沟通联系,为加强法庭建设争取更多的支持。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扶贫攻坚、烤烟生产等中心工作。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参与当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促进了辖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打牢工作基础。
今年以来,我院党组坚持把队伍建设放在第一位,坚持团结和谐的队伍建设理念,深化“重教、严管、厚爱”六字方针,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1、突出团结和谐,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全院队伍建设,我院领导班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法院的工作实际,明确了“抓班子,带队伍,争创全州一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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