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中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可实施性与可操作性,将整改落到实处,集团公司对发现问题处理意见认真组织研究,要求各单位对照整改。
(一)规范整改原则
1、违反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的问题,必须坚决纠正;
2、涉及管理基础工作的问题,要提出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管理,从源头进行治理;
3、集团公司审计和财务稽查历年下达的处理意见,要坚决整改到位;
4、企业自查并整改到位的问题,集团公司不予追究责任。企业自查不认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集团公司将从严处理违纪单位和有关责任人。
(二)具体整改要求
1、燃料采购、厂内二次费用及煤场服务取费问题。
经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门批准自行采购的发电、供热用煤,应在授权数量范围内采购,入厂标煤单价不得高于集团公司核定水平,超过部分由主业收回。
单位委托关联企业进行厂内短途倒运、车船清扫等厂内二次费用,堆存、煤场平整、煤沟清理等煤场管理服务费,按照服务合同向其支付劳务费用,并按规定渠道列支,不得超过集团公司核定标准,超过部分由主业收回。
2、物资采购及取费问题。
各单位委托关联企业采购物资,其收取费用不得超过集团公司核定的标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由主业收回。
各单位向关联企业购买其自制备品备件等物资,应执行国家指导价或当地同类物资市场平均价格,超出上述规定标准的部分由主业收回。
3、承揽主业项目问题。
关联企业承揽主业设备检修、技改、小型基建、环保等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规定通过公开竞标取得;关联企业承揽主业一般土建工程和零星修缮工程,应执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定额和取费标准,同时不得超过集团公司制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多经企业通过非公开竞标方式取得的项目不得对外转包,否则其转包收入由主业收回。
4、资产、产权处置问题。
资产、产权处置程序不规范问题,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补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未经公开竞价或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关联企业购入主业废旧物资后不得转售给第三方,否则转售差价收入一律收缴主业。
5、粉煤灰处置问题。
主业停止向关联企业支付粉煤灰补贴;粉煤灰处置原则上按要求有偿出售。
6、使用主业资源问题。
各单位向关联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应按有偿使用原则,根据集团公司规定的折旧额、合理收益及相关税金标准确定租金。出租资产能够独立产生收益的,收益率不得低于该项资产收益率的历史平均值;出租资产不能独立产生收益的,收益率不得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各单位关联企业使用主业水、电等资源,应承担相关费用,其承担的费用以不影响主业利润为原则。
7、小机组问题。
主业机组与多经小机组的成本分摊应按照集团公司《关联交易规范管理办法》(华电财[2006]1733号)有关规定进行分摊。对于依附主业的小水电、尾水电站,通流改送增加的容量,原则上应由主业收购,有关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依附主业的小火电,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应在规定时间内关停拆除。
8、垫付资金和担保问题。
主业为多经企业垫付资金要在2007年年内收回,担保到期后解除。
9、超计划多提或超发工资及附加问题。
各单位应在集团下达的工资计划和工资外人工成本预算内,提取并支付工资及相关费用。凡未经批准,擅自在计划外多提或超发工资及附加费用的企业,在2007年计划中扣回。
10、多经与主业交叉发放工资问题。
各单位和多经企业之间的人工成本应按从业人员岗位严格分开,各自负担,双方不得重复发放或交叉发放工资及附加费用。2006年多经向主业发放工资及附加的,按照发放工资额的10%,在2007年主业工资总额中进行扣罚。2007年起严格按规定执行,如果仍有交叉发放工资现象,将等额扣减主业工资总额。
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不得领取多经企业工资奖金等报酬,对于从多经企业领取工资、奖金和其它报酬的,按超发薪金处理。
11、企业年金问题。
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应比例水平建立企业年金。
12、职工住房问题。
按照集团公司《印发%26lt;关于解决新建单位及异地调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的指导意见%26gt;的通知》(中国华电人[2007]1558号)、《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住房补贴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国华电人[2007]1610号)及企业所在地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