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组织处理等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五章: 其他规定,从34——44共11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预备党员、下落不明的党员、死亡的党员以及其他党员违法违纪的处分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编分则: 设十章(六——十五),共130条。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从45——59共15条。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从60——71共12条。 第八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从72——82共11条。 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从83——96共14条 。 第十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从97——112共16条。 第十一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113——126共14条。 第十二章;失职、渎职行为,从127——139共13条。 第十三章: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从140——148共9条。 第十四章: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从149——154共6条 。 第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从155——174共20条。 第三编附则: 从175——178共4条。
把握两个条例的基本特点,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一)、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特点:
1、以党内民主为主线。党内民主是党的组织和党的生活中一项政治原则,贯穿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的全过程。这就意味着:党员在党内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组织结构是民主的;运作形态是民主的。所以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民主意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党内监督重在制度建设。条例第三章用10节的篇幅,
规定了监督的10种制度,党中央借鉴了党外一些有效的监督形式,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
3、“一把手”成为监督的重点。
4、监督职责划分更明确。
5、党内外监督相结合。
6、重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7、立足实际操作性强。
(二)、党纪处分条例的特点:
1、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条例的指导方针。
2、规定了贯彻条例应遵循宽严相济的精神,查防并举、预防为主,使之具有现实的可行性。
3、贯彻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更好地维护了党的良好形象。党的纪律是“高压线”,任何人违犯党的纪律都要受到处分,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4、严格规范了党纪处分的执行程序,切实维护了党纪处分的严肃性。
加强纪律作风修养,遵纪守法接受监督
加强政治纪律修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
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加强组织纪律修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群众的关系;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3、加强群众纪律和作风修养。“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以群众满意、答应、高兴、赞成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4、加强廉洁自律修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自觉做到“一二三四五”:
“ 一”,就是一心为民。莫为一身一家之谋,而要为天下的人民谋利益。“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人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薄于身而厚于民,约于身而广于世”。像郑培民那样,“不给别人有一点送礼的‘由头’,不让自己有半点腐败的‘念头’”。做到江泽民同志所说的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就是两个做好:即做好人、做好事。人生在世,就要做好人,为官一任,就要做好事。也就是老老实实做官,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做好人、做好事,在人前、人后都要一个样。古人讲,“建大功于天下者,必先修于闺门之内;垂大名于万世者,必先行之于纤维之事”。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做人不能做那样的人:对下级和群众像泰森(作风粗暴、甚至动拳脚),对上级和领导像和砷(阿迎奉承、吹捧、点头哈腰),讲话作报告像孔繁森(表白自己伟大高尚),作风为人像王宝森(骨子里腐败)。做官和做事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做事为官当博百姓笑,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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