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地认为反腐败会“影响”发展,也不能在反腐败斗争中把握不牢“第一要务”,忽视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一定要做到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厉惩处侵犯人民利益、破坏经济建设的腐败分子;通过查办案件、专项治理、执法监察等手段,坚决打击破坏改革、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腐败行为,维持良好的经济秩序。同时要按照政策条规处理好改革、发展中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问题;始终把调动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作为重要职责,尊重和保护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切实做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惩处腐败者、追究诬告者,创造并维护推动社会发展的良好氛围。
当前,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换的过程之中,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那样一些漏洞,给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以可乘之机。这必然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增加了艰巨性和复杂性,反腐倡廉工作就不能“单方面作战”,而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和解决腐败问题。首先要着眼防范,防微杜渐,注重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古人说:“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使之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不断提升自身的精神境界,自觉做廉洁奉公的表率,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这从来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也是防范和减少消极腐败现象的治本之策。其次要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把重点放在对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上。近年来,我市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三项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推动了反腐败治本工作的深入。当前,要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针对可能或容易滋生腐败的源头性问题,研究提出防范和治理的对策。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在“三项制度”改革的规范、拓展、深化上下工夫,形成用制度规范领导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三、明确任务,狠抓落实,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
反腐倡廉,既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又是一项紧迫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倡廉三项工作格局,按照十六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在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同时,加大案件查处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不断用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果取信于民。
第一,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凝聚民心、顺利推进改革开放大业的重要举措。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这些年来适时出台了一系列廉洁从政的规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这些规定又及时进行了调整和充实;针对奢侈浪费行为和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公正、廉洁履行职务等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了专项清理,得到了群众的支持和肯定。
第二,继续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人民群众评判反腐败斗争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要突破口,切实加大力度,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遏制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充分显示了我们党从严治党、坚决反对腐败的决心,也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信心。从问卷调查的情况看,对反腐败斗争的满意度逐年提高,这是与查处了成克杰、胡长清等一大批违纪违法案件有着直接关系的。
第三,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往往是从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来评判党风政风,评价党和政府形象的。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了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使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较好遏制。但也应当看到,纠风工作与广大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有些部门、行业和一些干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问题仍很突出,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第四,加强思想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可以说,所有搞腐败的人,都是思想、道德和操守上出了问题,走的都是一条因放弃思想改造而导致信念滑坡、精神颓废、道德沦丧的蜕变之路。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我们应该可以看到,这些年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我市党员、干部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在一部分党员、干部那里被淡忘了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