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冲突发生时,旁观者更多会把援助投向看起来较弱的一方等。因此,虽然强势方往往在表面上看占尽了便宜,但弱势方所得到的好处却并不那么显而易见。
这是常见的心理博弈。比如,当一个机构出现问题时,承担责任的往往都是强势方(领导层),这时就会有一批人主动把自己归属到弱势方中去以尽量撇清自己和问题的干系了。在企业中是如此,到了家庭中,就成了男人和女人的关系。尽管现在中国有不少女性也高呼解放女权、男女平等的口号,但这仅限于分享既得成果时,一旦牵涉到利益分割、责任承担的话,她们立刻就把自己归到弱势的一方去了。
男女不平等,固然跟中国“重男轻女”的思想毒瘤分不开,但是另一方面,很多女性本身也参与到了促进这种不公平现象的发展中里去,主动以弱势者、受害者自居,以求从中获得更多的特权。
有意思的是,这条司法解释的颁布,其实可以算是完全中立的,它不但保护了男方的婚前房产,同时也保护了女方的婚前房产。可是这时,大多数的女性却并不是高兴自己终于可以无后顾之忧的在婚前就购买属于自己的房产了,反倒是在大惊“这还让人怎么活?!”由此也可见中国女性的集体被害意识以及依附心态是有多严重了。
健康的婚姻,必须建立在独立和爱的基础上,而不是房子与财产;夫妻的相处之道,在于沟通与坦诚,而不是算计和计算。男人和女人在婚姻中有着不同的分工,一方主外而一方主内,或者有大把财富双方都主内,或者拼搏至死双方都主外,形式不一而同。但关键是,不论如何分工,双方都是绝对平等的,并无强势与弱势之分。两个人在一起,若连最基本的尊重都做不到,连个人意识都未能独立出来,心灵空虚得要以把握大把大把的钞票去证明自己是存在的,爱要用物质去证明,那么,相信我,这世上没有一部婚姻法能够保护好你的婚姻。
==========================PS:lz回来了,一天没看已经吵成这样了。lz没有删过任何贴,连回复都没来得及看完,豆娘吞了的帖莫怪。希望大家和平讨论不要搞人身攻击。以上PS2:我大致看了大家的回帖。很高兴这篇在昨天上班时间一时兴起敲下的文字引起了大家那么多的反响,个人觉得,回复绝对比我写的这堆东西有价值得多。如果文中有令你看得不舒服的地方,lz先道歉了,实在行文水平有限,有些意思我自己也觉得自己没有表达好。
但是有点可悲,因为我看到了在很多人的心目中(特别是女性)原来异性的形象是这么可憎的。
本来我写这些东西并不是要针对女性群体,而是这么一种依附的心理,我只是单纯觉得,当“女人靠男人是天公地义的”成为了一种普遍思想的时候,然后母亲又是这么去教育她们的下一代,这才是最可怕的。
中国的男尊女卑思想遗留很严重,这点我承认,有同学提到的农村问题,据我有限的了解所知也许问题比她们说的还要严重得多。但我想这牵涉到的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有些状况,更不是婚姻法所能管得了的。有机会的话,或许我们可以另外探讨一下中国社会的整体心理问题吧?
但我在这儿最想强调的还是择偶观、婚姻观问题。你们所选择的对象,应该是一个能和自己沟通、或可包容不同价值观的人,比如,关于生孩子问题的分歧,家事分工的分歧,你们在婚前是否有试过沟通呢?是否能达到共识呢?如果都不能的话,为什么你非要和这个人结婚?我相信现在应该很少盲婚哑嫁的了吧?如果你在婚前已经知道对方是个人渣,为什么还要不顾一切的往里冲?千万不要迷信婚姻可以改变你的对象,婚前他是怎么样的,婚后他还是怎么样。
而这个婚姻法的解释,至少杜绝了以对方婚前财产多寡而决定婚姻这种状况,于是能令各位在选择对象时多了一分清醒,这就是我认为它最进步的地方。
最后希望不管男女,大家都能多体谅对方一点,多理解包容对方一点,而不要观点一分歧就拉帮结派人身攻击。这儿能容得下不同声音的地方已经够少了,至少我们不要去参与。祝愿大家都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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