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悔莫及。比起梁锦松的仅仅辞职而言,制度带给程维高们的,难道不是“不幸” 吗?
所以,加大反腐力度是深得民心的大事,是很有必要的,但我们更要建立我们缺失的某些制度,从权利与权力、权力与权力之间的良好互动运行两方面着手,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使腐败消失在萌芽时期。这是预防腐败的要求,也是保护我们的官员不致于陷入深潭、万劫不复的需要。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程维高们的“不幸”与梁锦松的“万幸”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