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强、科学发展能力强”双强”型优秀人才选进村(居)委会班子,夯实基层自治的组织基础,提高村(居)委会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提供有力保证。全市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11月开始,xx年3月初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选举准备阶段。主要抓好五项工作:一是建立指导机构。县、乡两级都要建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的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相关部门参与,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具体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要注意对一些情况复杂、管理相对单薄的村和社区,摸清底数,因地制宜,实施“一村一策”一社区一策”三是抓好培训工作。各级都要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通过召开会议、编发工作手册等形式对有关负责人和选举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使他熟悉法律,并掌握民主选举的方法和程序,不时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实际操作的规范化水平。四是加强离任审计。换届选举前,要做好财务清理和村(居)委会成员任期届满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选举实施阶段。这是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阶段。精心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中要把好以下“四关”一是依法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把好推选关。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需依法推选发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要认真指导和引导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好本村(社区)选举方法,对村(居)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顺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作出规定,并经村(居)民会议或者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二是依法进行选民登记,把好登记关。要依据《村(居)委会组织法》和《选举条例》进行选民登记,切实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等问题,要慎重处理。坚持做到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依照规定操持;凡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居)民自治的原则由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依照大多数人的意见操持。三是依法提名确定候选人,把好提名关。要充分尊重民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地确定候选人,坚决制止指选、派选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引导村(居)民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出以公心,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提名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鼓励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通过法定顺序积极参与竞争。四是依法组织投票选举,把好投票关。既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也可以设投票站进行投票选举,或者以中心会场为主、投票站为辅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严格依照法定顺序进行。选举大会会场应设领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选民凭选民证依次领取选票。由选民本人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然后投票。投票站的票箱必需于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开箱公开计票。各地在选举前要按规定确定好选举工作人员,制作好票箱,布置好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公布投票时间、地点和要求,核实选民人数;有条件的村和社区,投票选举前,还要组织候选人进行演讲,回答选民提问,以便选民选择。
(三)建章立制阶段。新一届村(居)委会班子发生后。明确分工和职责,不允许存在空头”委员现象。要依照中办发〔xx〕20号文件规定,依法及时进行新老班子交接工作,坚持工作的连续性。要健全和完善村(居)委会组织网络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研究和制订本届村(居)委会任期目标和发展规划。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要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推选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制定完善村民(居)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推选方案,明确竞选条件、代表数量、推选方法等具体事项。要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机构和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同时,要注意克服过去有些地方重选举、轻培训的现象。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结束以后,各县(区)都要对新当选的村(居)委会主任进行一次岗前培训,组织他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重点围绕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内容,以提高他法律政策水平,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
各地要及时进行总结验收。对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各种文书、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四)检查验收阶段。换届选举结束后。填写选举统计报表,并于xx年3月中旬前上报市局。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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