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和群众中去。通过宣传,引导群众了解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引导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义务,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为《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抓紧完善《社会保险法》配套政策。《社会保险法》确立了社会保险基本法律制度框架,但其所留出的制度空间,在实际工作中不得不面对和处理的,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实施,国家层面还需要制定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省里将启动地方相关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从而逐步形成以《社会保险法》为基础,以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相配套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同时,社会保险经过20多年的探索发展实践,政策制度不断在调整完善,每个年度、每个险种都出台了相当数量的法规、规章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各地要对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抓紧清理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对与《社会保险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内容,要在法律生效实施前进行修订或者废止,以维护法制统一。
三、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各项工作
《社会保险法》是一部关系广大劳动者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极为重要的法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确定了“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社会保险工作可以说占半壁江山,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从职能职责、工作部署来讲,都要求我们把《社会保险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高举这部法律的旗帜,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基于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正处在改革发展过程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需要继续探索和实践,为此法律保持了必要的灵活性,作出了一些弹性的或授权的规定,为今后的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留出了空间。这就需要我们在社会保险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具体实践、基层工作中注意总结分析,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政策规范。
(二)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社会保险法》在制度上的安排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全体职业人群,在法律责任上明确了对用人单位不参保、不缴费、恶意欠费的处罚措施,增强了扩面征缴的强制性。我们要重点推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大中小学生等群体参加城镇社会保险。逐步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障问题。加快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职工群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符合政策的“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全部纳入统筹管理。
(三)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社会保险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重要的决策参谋和政策执行部门,我们要注意做到“持续、有序、合理”。“持续”就是不断提高。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经过连续7年调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今后我们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不断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医疗保险不只是单纯提高待遇标准,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增加保障项目、完善药品目录、提高统筹层次,也是提高保障水平的体现;失业保险除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外,提供更多的再就业和其他相关服务,也是提高保障水平的方式。“有序”就是统筹考虑各类利益群体的关系,综合平衡,保持在适当幅度,妥善应对部分特殊群体要求提高待遇的压力,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合理”就是要时刻了解省情市情实际,合理控制提高保障水平的幅度、节奏、方式,决不能超越现实发展阶段,决不做不切实际的许诺。
(四)不断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随着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基金规模的扩大和管理服务对象的增多,管理和经办服务的任务越来越重,必须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运行模式,完善市县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办法。全面实施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探索研究相关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推进并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全面推行医疗生育费用即时结算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在经办层面,要把实现精确管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上档次、上水平的基本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运用计算机处理技术,提高管理的精确度,加快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平台,形成有效的管理服务网络,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加强信息化建设,尽快构建“网络社保”,为各类参保单位和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四、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效
举办专题培训班,是提高人社系统干部素质、促进上下沟通、加强相互联系的一个很好的平台。等一会,陈学明副局长就《社会保险法》立法的基本情况作重点解读,经办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准备了授课内容,将从不同角度对《社会保险法》进行辅导讲座,他们都长期从事社会保险工作。希望大家在思想上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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