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要坚决保证水利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要坚持依法依规普查。严格遵守《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标准,坚决排除人为干扰,对普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科学规范普查。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都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普查对象、普查内容和普查指标进行调查,不得擅作主张、随意变更,确保调查数据的完整性、系统性和权威性。要真实准确普查。工作质量是衡量这次普查成败的标准,必须把确保普查质量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检查评估,确保每一个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四是要抓紧开展普查对象的清查工作。xx年是水利普查的攻坚之年,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在地原则”和普查的技术要求,抓紧编制各类水利普查对象初始名录,确定普查表填报单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根据确定的名录底册,开展动态数据台账建设,进行入户调查,填写普查表和台账表。当前急需开展的清查阶段工作有:抓紧开展县级技术培训,完成普查对象的清查,进行台账建设,核查清查对象初始名录等。各级普查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紧开展水利普查对象的清查工作,为按期按质全面完成水利普查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圆满完成全省水利普查任务
前一阶段,各地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水利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普遍组建了普查机构,落实了部门分工;编制了专项预算,落实了xx年度工作经费;开展了技术培训,完成了试点工作;成立了专家咨询组和现场工作组;编制了《江苏省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开展了普查初始名录的核对和台账建设等工作。下一步,全省水利普查将进入全面清查登记阶段,这是水利普查关键性的任务。为此,提出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目前,水利普查已进入关键阶段,需要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各地要尽快召开普查领导小组会议或者工作会议,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水利普查工作中的问题,推动本地区水利普查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普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部署,落实分管领导重点抓,抓紧完善各级普查机构建设,抽调一批事业心强、作风务实、具有组织协调能力的管理干部和业务骨干专职从事水利普查工作。各市、县(市、区)都要尽快做到普查机构、普查队伍、普查办公场所、普查工作制度的全面到位,为按期按质完成本地水利普查任务提供保证。
2、落实经费,严格管理。水利普查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国务院在开展全国水利普查《通知》中明确规定:普查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列入相应年度的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办要根据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科学测算经费需求,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要加强水利普查经费管理,建立相关制度,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节约使用。
3、抓好培训,提升能力。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都是水利普查第一线的工作人员,这支队伍的素质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水利普查工作质量甚至整个普查工作的成败。因此,各市、县(市、区)一定要把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当前尚未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的地方,要尽快完成选调组建工作,数量不足的,要抓紧充实加强。已经完成队伍组建的,要抓紧开展培训,并建立管理制度。在业务培训中,除了部、省培训的相关内容外,还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和普查工作方案,细化相关培训内容,提高他们在实际普查工作中的业务能力。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水利普查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社会资源调查,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加强对水利普查工作的宣传教育,特别要重视对水利普查对象的宣传,讲清楚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以及普查对象应尽的义务和权利,动员普查对象自觉接受、主动参与调查,如实申报调查数据。省普查办决定从3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水利普查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普查机构也要利用当地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水利普查宣传教育活动,努力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利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完成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部署和我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水利普查各项任务,为加快推进江苏水利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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