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规范,建立起全面、科学规范的流动人口工作制度、标准和程序,如:例会制度、考核制度、评估制度、通报制度等。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里制定的管理规范和考核办法,实行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统一管理。要把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作为党政线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权重系数,加大考核力度,促使各级政府提高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促使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真正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局面。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专项检查和调研,加强个别指导,推动全省各地的工作均衡发展。要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实现对流动人口的统一管理和综合服务相结合,力争使我省这项工作步入全国前列。 四、切实加强对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把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人口计划生育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计生及
相关部门改革体制,创新机制,以适应工作需要。要大力提倡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先进典型经验,剖析、吸取后进典型教训。 (二)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建设。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生育、节育、生殖保健需求,要切实解决城市基层计划生育队伍老化,服务设施陈旧缺乏,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在社区建设中,要协调相关部门,合理配置资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机构单独设置,或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并设置,优势互补,充分发挥资源的效益。 (三)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适应新形势下计生工作需要。要适应城市全方位开放的新形势,改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相对封闭的管理状况,改变相对单一的行政管理手段。要适应所用制形式、组织形式、就业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形式多样化的格局,综合运用经济、教育、法律、行政手段治理城市人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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