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文化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实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提高、改进。文化建设没有止境。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并不是律师事务所的终极目标,只是律师事务所探寻、实现终极目标的方式或者过程。律师事务所通过开展文化建设,寻找、确立自己的发展目标,加强组织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提高竞争力,推进发展目标的实现。一旦目标实现,律师事务所又从文化建设中发现、确立新的更高的发展目标,开始新一轮的实践过程,如此往复。可以说,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重在过程。
(2)文化建设本质上以“文”化人。实现组织的目标,需要靠制度和规范,需要严格的管理,更需要和风细雨、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教育,惟有如此才能让文化深入人心。律师事务所要把核心价值观作为种子,培育律师事务所的文化,通过沟通、传播使律师接受、认可,内化为形成持久的行为。海尔总裁张瑞敏曾说,要当牧师,不断地布道,使员工接受企业文化。管理者要从日常管理活动的点点滴滴入手,不断地提醒、教育律师,多沟通、多劝说、多激励。
(3)文化建设要从律师事务所的实际出发。脱离律师事务所实际的文化建设,只会浪费时间。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本质上是一种自内而外的思想革命,需要解决思想问题,更新陈旧落伍的观念。文化建设必须根据本所存在的问题和律师的思想实际,用共同的愿景、远大的理想吸引大家、引领大家,消除不利于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深层次观念,打破约束律师积极性和创造力的羁绊,建立充满活力的团队,构筑富有效率的工作机制。只有立足本所实际,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才会落到实处。
(4)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在文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管理者不仅决定律师事务所是否创新文化、创建什么样的文化,而且决定文化建设的推进方式、贯彻程度。管理者能否扮演好自己在文化建设中的角色,将决定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成败。作为决策和倡导者,管理者不仅要高瞻远瞩,深刻洞察市场和环境,准确把握所情和人心,为律师事务所制定高远的发展目标,用文化引领、激励大家,而且要进行自我思想解放,更新有碍律师事务所发展的过时观念。管理者是律师事务所旧文化的始作俑者,旧的思想观念不被破除,新文化不会建立起来。更为重要的是,文化建设还需要管理者进行自身利益的调整,只有管理者勇于放弃一些利益,文化建设才能真正进行下去。作为组织实施者,管理者要有坚定的意志、坚韧的毅力。文化建设是一个由理念到行为、由抽象到具体、由无形到有形的过程。将无形的文化转化为有形的行动,除依靠制度规范外,要不断地教育、引导,以求得大家的理解和认同,变为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