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的提高而引起的利益冲突以及突发性重大利益冲突得不到及时调整。
4、在专业发展方向和市场定位的调整及资源整合问题,都会涉及合伙人的个人利益。
在发展期存在的这些重大利益冲突,如果得不到及时调整和解决,容易导致合伙人团队分化。
(五)成熟期
这一期间,律师事务所进入良性发展阶段,合伙人在主要问题上有统一思想观念,统一的经营管理理念,在出现分歧时仍能继续合作。不易出现分立。
(六)衰亡期
律师事务所与其他事务一样,在经过长期的成熟期以后,也有衰亡的时候,这时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
三、避免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分裂的对策
一个律师事务所要规模化、规范化长期发展,必须拥有一个稳定、团结、不断发展壮大的合伙人队伍;要保持一个稳定、团结、不断发展壮大的合伙人队伍,必须处理好合伙人之间的关系。
(一)选择合适的原始合伙人至关重要
在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原始合伙人的选择非常重要,关系到律师事务所今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的实现。
在创办律师事务所之初,要选择执业理念、年龄、业务能力和创收能力相当的律师作为原始合伙人。
1、执业理念应当相同。执业理念相同,可以说是志同道合。从选择律师职业的原因分类,可以分为二类,一类是把律师职业作为事业来做;一类是把律师职业作为工作(一种谋生手段)。二者没有对错之分,但在选择创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时,非常重要,这种定位上的差异,直接影响合伙人的选择,更影响合伙人队伍的稳定和事务所今后的发展;这种定位上的差异必然产生行动上的分歧:(1)在考虑事务所的长远发展,是否有数额较大的中长期投资时,以律师职业作为工作的律师会考虑短期回报,少投入多收益,办公场所只租不买;作为事业来做的律师,则相反。(2)在分配制度上,以律师职业作为工作的律师会倾向于要求经济利益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要求将利润吃净分光,不预留持续发展资金。作为事业来做的律师,则相反。这些经营理念上的差异和行动上的区别,如果不能协调,合伙人就会分道扬镳。
2、年龄要相仿。年龄相仿的合伙人,成长的年代和社会环境大体相同,看事物的观念基本一致,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方面容易达成一致;原始合伙人年龄相差较大时,易产生分歧。在律师事务所达到发展期、成熟期时合伙人的必然壮大,这时再要求合伙年龄相仿就没有意义了,也会阻碍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3、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要大体相当。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是相辅相成的,业务能力的强的合伙人,其业务收入相对要高;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不同的合伙人在面对同一个具体的投资规模和数额时因承受能力不同,而表现出的心态会有差异甚至差异很大。因此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大体相当的合伙人容易沟通和合作,在执业理念相同的情况下,不易发生分歧。
(二)处理好原始合伙人与新增合伙人的关系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加入时间的先后可以分为二类,一类是原始合伙人也称发起合伙人,即共同发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一类是新增合伙人,即律师事务所成立以后,符合一定标准并经一定程序加入的合伙人。
新增合伙人的来源有二种,一种是内部的聘用律师申请加入合伙人;一种是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聘用律师“跳槽”成为合伙人。下面分别论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