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就是靠着这些物质手段,组成了一个综合的、统一的完整的传达系统,达到演讲的目的。在这综合的传达系统中,缺少任何一个因素也构不成演讲活动。如果只有“讲”而没有“演”(包括主体形象),只作用于听众的听觉器官而不作用于听众的视觉器官,就会缺少感人、动人的主体形象及表演活动——即缺少实体感。那就如同坐在收音机旁听广播一样。如果只有“演”而没有“讲”,只作用于听众的视觉器官,而有作用于听众的听觉器官,就犹如在聋哑学校看着聋哑的手势一样,总是令人难以理解。所以,“讲”与“演”这两个演讲的要素是缺一不可的,只有和谐的、有机的统一在一起,才能构成完整的演讲传达手段,并圆满地完成演讲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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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演”与“讲”在演讲实践活动中,在传递信息的时候,并不是平分秋色,各占一半。二者虽然需要和谐统一,但不是一加一等于二的统一。而是以“讲”为主,以“演”为辅,互相义织、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统一。在这里“讲”则是起主导作用,起决定因素的。而“演”则必须建立在“讲”的基础上,否则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如果平分秋色或颠倒了这一关系,也就不称为演讲了。所以,只有既“讲”且“演”,以“讲”为主,以“演”为辅,既是听觉的,又是视觉的,兼有时间性和空间性艺术特点的综合的现实活动,才是演讲的本质属性,是区别于其它现实口语表达形式和艺术口语表达形式的关键所在。
可是,在我们现实的活动中,由于人们忽视了演讲的本质属性,经常出现两种错误的倾向:
一、不讲艺术的倾向。
长期以来,由于不注重演讲艺术的研究,见到的多是严肃的、呆板的、没有说服力的报告,一些演讲者只重视其实用性,而忽视了它的艺术性,由于缺乏艺术性,结果实用性也被减弱了。更为严重的是,除了看他在那站到讲台上而外,既听不到动听的抑扬顿挫的语调,也见不到丰富多变的表达手段,更看不到优美动人的手势,只是讲完的时候,双手一举而了事。显而易见,这种演讲它是收不到预期的效果的。强调以“演”为辅,决不是不要“演”。“演”能与“讲”配合好这就是艺术所在。
二、追求表演化的倾向。
有的演讲者在讲台上往往追求相声、评书、以及朗诵等演讲员的表演艺术。认识不到演讲是一种现实活动,忘记了它的实用性,没有区别演讲艺术与表演艺术的本质不同。结果破坏了演讲应有的真袢及其严肃性。.
综上所述,与所议对演讲的定义可以做如下表述:演讲者在特定的时境中,借助有声语言(为主)和态势语言(为辅)的艺术手段,针对社会和未来,面对广大听众发表意见、抒发情感,从而达到感召听众并促使其行动的一种现实的信息交流活动。这就是演讲。
从三十年代以来,直到近年也有些著作,都在下着这样或那样的定义,但总是不够全面,因而也就难以揭示出本质。究竟什么是演讲,也就是演讲的本质到底是什么?这确实是目前急需回答的问题。因为定义揭示着事物的本质,只有正确地回答了什么是演讲,才有可能掌握其内部规律和特点、以发挥演讲最神圣的社会作用。
列宁曾指出:“物质的抽象,自然规律的抽象,价值的抽象以及其他等等,一句话,一切科学的(正确的、郑重的、非瞎说的)抽象,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着自然。”(转引《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263页。)揭示演讲的本质,使其符合“科学的抽象”,需要从演讲这一现象入手,抓住其最普通、最基本的东西。
演讲是人类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综合性、直观性、现实性和艺术性,是它的主要特征。作为整个的演讲活动,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演讲者(主体),听众(客体),沟通主客体的信息,及主、客体同处一起的时境(时间环境)。这四者缺一不可,也就是说,离开任何一个条件,都构不成演讲活动。但是仅仅具备这四个条件,这不足以揭示出演讲的本质属性。因为,任何一种带有艺术性的活动,都有其自己独特的物质传达手段,形成了自己特殊的规律,揭示着自身活动的本质特点。演讲活动自然也不例外,演讲者要想发表自己的意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