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个人看来,江老师的演讲大致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讲究条理。我们可以看到,在任何一次演讲中,江老师的演讲都是有条有理,有理有据。讲到罗马法的精神在中国的复兴,他会告诉我们从四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从意志本位到规律本位;第二,从国家到社会;第三,从身份到契约;第四,从经验到理性。但是,他在另外一个会议上谈到“中国现今法律观念之变化”时,对此又作了新的归纳:第一,从意志本位到规律本位;第二,从管理本位到权利本位;第三,从国家控制企业到企业自治;第四,从产权高度国有化到产权社会化;第五,从完全国家意志到意思自治;第六,从人治到法治。在谈到“律师与诚信”时,他则用了一个形象的概括,那就是“四面八方说诚信”。所谓“四面”是指信用的四种性质:第一,信用是一种资格;第二,信用是一种财富或财产;第三,信用是一种权利;第四,信用是一种信息。而所谓“八面”则是指诚信与律师有关的八个方面:合伙与诚信,委托与诚信,广告招揽与诚信,包揽诉讼、恶意诉讼和诚信,服务收费与诚信,不正当竞争与诚信,虚假证明与诚信,忠实勤勉义务与诚信等。而在北大举办的“第二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上,给青年律师们谈“法律职业人的底线”时,他会从“理念底线、职业操守底线、生活准则底线”三个方面展开演讲。
二是揭示法理。作为一个法律教育家、法律活动家,江老师自然明白自己的演讲更需要在法理上如何做到答疑解惑、传道授业。所以,在江老师的演讲中,处处能够听到通俗易懂的法理,时时能够感悟简洁明了的法理。比如说市场经济主要是两大行为:交易行为和投资行为。作为市场行为,它们必然具有自由、平等和公平三大特性;又比如股东的权利,江老师告诉听讲者,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三大权利:一是资产受益权,也就是谁投资谁收益。二是重大事务决策权,也就是谁投资谁决策。三是选举管理者的权利,也就是谁投资谁选择管理者;还比如讲到国企改制时,他会做出一个非常形象地概括:一是企业公司化,二是公司股权化,三是股权明晰化,四是股权社会化;还比如在讲“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时,江老师则会从主体、权利、行为、责任等四个方面阐述其法律关系。以上谈到的都是调整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实际上,作为一个民商法学家,江老师演讲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他从罗马法的精神讲到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从公民的个人权利到国家的意志,从公平的交易到市场主体的准入,不管是用一个鲜活的案例还是引一个固定的条文,无论是结合立法形势还是结合演讲现场,江老师无不讲得头头是道,句句在理。这个理,既有道理,也有常理,还有哲理,更有法理。
三是追求真理。据我个人对江老师演讲风格和演讲范围乃至演讲对象的了解,江老师所有的演讲其实不仅仅是授业解惑。如果仅仅是为了这个目的,那就只要教好自己的学生即可。上个月27日,在江老师生日庆祝宴会上,我看到与会的江老师的博士生在主席台上合影,竟然好几排都站不下。由此可见,江老师的弟子完全可以用桃李满天下来形容。其实,江老师的弟子哪至眼前我们看到的学生呢?当然,江老师并非追求自己有多少弟子,而追求自己的理念能够引起多少共鸣,能够得到多少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