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案(该案由**中院刑一庭审判长刀文兵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张翼昆、杨晓萍法官。)
评语:本案属**中院审理的首例适用新刑法规定的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处理的新类型案件。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针对案件具有作案时间长、跨地区、跨国家犯罪等特点,一审法院通过对间接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对证据取证程序及效力的认定,依法确认了本案的犯罪事实及被告人作案时的主观心态,正确定罪量刑。该案的成功审结也表明我国司法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
3、被告人陈章本合同诈骗案(该案由**中院刑二庭审判长李晖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杨国晖法官、代理审判员邹林。)
评语:本案是一起被告人利用被法院冻结、扣押、查封的财产进行诈骗,且将所诈骗钱财用于偿还单位债务的合同诈骗案件。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二审合议庭通过对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构成非法处置法院冻结、扣压、查封物品罪还是构成合同诈骗罪,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原判量刑是否恰当等方面进行法理分析,基于二审中被告人具有积极缴纳罚金的认罪悔罪表现,作出符合法理、法律规定并具有司法人文关怀的终审判决。
4、被告人陈贵林运输毒品案(该案由**中院刑三庭审判长晏晖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华虹法官、代理审判员钱小国。)
评语:本案是一起被告人重新犯罪的毒品再犯案件。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针对被告人陈贵林曾被司法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过刑罚,其在保外就医期间、旧罪尚未执行完毕时又因运输毒品犯罪被抓获,同时其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为此,合议庭既严格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法精神,以被告人构成毒品再犯从重处罚,又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处罚,充分体现出刑法严惩再次犯罪的毒品犯罪分子的原则。
5、被告人阮荣云敲诈勒索案(该案由石林县法院刑庭审判长杨勤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王成良、葛力法官。)
评语:本案属于敲诈
勒索犯罪的新类型案件。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针对被告人所敲诈勒索的对象是政府机关而非自然人,其犯罪行为侵犯的是国家财产权而非私人财产权,虽然本案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现其敲诈勒索的目的,属犯罪未遂,但其犯罪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在当地影响较坏,一审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体现出正确理解适用法律的能力,也为今后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民事案例13篇(中院9篇,基层4篇)
1、吴成礼等诉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市官渡支行、**市五华保安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该案由**中院民一庭审判长邵坚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杨宁法官、代理审判员黄超。)
评语:本案是**中院对银行应尽安全注意义务作出认定并判决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首案。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一审审理中,合议庭首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补充赔偿原则”,对银行应承担的责任形式、赔偿范围及赔偿数额作出明确判定,为今后**市两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判例指导。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游芝英诉**市西山区保安服务中心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赔偿案(该案由**中院民一庭审判长王政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孟静法官、人民陪审员:张光华。)
评语:本案是一起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他人损害的特殊侵权纠纷。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一审合议庭能够较准确地把握我国民事法律的立法原则,针对《民法通则》未对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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