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提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作出较为准确的理解,并作出维持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的终审裁定。
三、2005年度精品案例的特点和亮点
综合上述20篇精品案例,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属首案、新类型案件或具有一定代表性、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二是案件类型多样,既有传统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又有涵盖社会生活诸多方面的新类型案件,案由涉及故意杀人、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合同诈骗、敲诈勒索和医疗纠纷、保险合同、借款合同、人身权、隐私权、商标专用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以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1xxxx种;三是案例的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存在难度。即便是常规案件,也由于涉及新情况、新问题和法律规定得不够明确具体而给审理和裁判带来困难,少数案件的审理甚至存在立法和司法上的盲区。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成功审结,主要体现出以下审理中的亮点:一是审判程序公开、透明、公正,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结合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二是法律适用上敢于大胆创新和突破,对相关立法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学理论、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的理解把握较为到位,不少案件体现出承办法官及合议庭创造性司法的能力;三是法律文书制作规范,争议焦点归纳准确,事实认定清楚,说理透彻充分。四是一些案件审理所确定的审判原则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积极影响,部分案件审理中的创新与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内容相一致,有的案例还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和《审判监督指导》。
朋友们,实践证明,**中院积极开展这样的活动,目标明确,方向正确,成效显著,具有超前意识,为全国法院探索指导案例的改革起到了示范作用。2005年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司法解释和外国判例制度国际研讨会”上,杨玉兰院长代表**中院就精品案例作专题发言,得到了与会的全国乃至国际法律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台湾地区陈石狮大法官在点评中认为,**中院作为一个边疆地区的中级法院,这样锲而不舍地进行指导案例制度的探索,锲而不舍地追求法律的价值,这种热情和行为,非常令人感动,也非常令人钦佩。
今年年初,**中院在制定《**市法院系统“十一五”期间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中提出:要继续坚持开展“办精品案件,创公信品牌”活动,建立具有**法院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根据这一思路,**市两级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精品案例评选活动,倡导质量是审判工作永恒主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在审判中的指导作用,鼓励法官重视对审判经验的总结,引导法官克服就案办案思想,在审判实践中敢于创新,注重法律适用、证据运用、法律推理等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多办精品案件,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创精品活动真正成为一项提高人民法院办案质量的长效机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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