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目标,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制度改革是组织工作的着力点,也是难点。在这方面,四中全会要求高、举措多。按照四中全会精神,我们要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现有法规制度的同时,围绕重点和难点问题抓出一批制度成果。一是规范干部初始提名制度。针对不同提名对象,分类明确干部选拔任用提名的主体、程序以及责任等。二是完善民主、择优选拔干部制度。研究改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制定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的操作性办法。三是建立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把空缺领导职位和任职资格条件等信息及时公布,把干部任用的提名推荐情况、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基本情况、干部任用结果等情况,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四是探索旗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对拟提拔任用和平级交流的旗县市区委书记,对其任期内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五是试行市委组织部派员参加旗县市区委、市直单位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旗县市区、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在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前,市委组织部派员参加会议,对是否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监督和把关。六是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科学界定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明确追究方式,防止和克服用人上出了问题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现象。七是建立后备干部基层培养锻炼机制。坚持继续选派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的同时,积极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任职工作,研究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具体办法,树立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八是完善从严管理干部的制度。重点是建立经常性考察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谈心谈话制度,解决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九是积极探索考察“德”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从理想信念、政治品德、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研究具体的办法。十是
研究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前报告制度。前移监督关口,探索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超职数配备干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等问题的有效办法。第三,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党内民主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等一系列新要求,我们要从实际出发,逐项进行积极探索,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完善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党员民主权利的制度措施。要不断探索拓宽党员了解党内事务的渠道,研究落实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实现途径,制定有效制度措施。要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对党务公开原则、对象、内容、时限、形式和程序等进行探索。要健全党员参与和监督党内事务制度,探索党员议事会、政策讨论会等多种有效办法。二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要逐步扩大党代会常任制试点。我市从2008年开始在4个旗县市开展了这项试点,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今后,要继续选择一些旗县进行试点,着重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比如,如何处理党代会与全委会、常委会的关系,如何理顺党代会与人代会、政协会的关系,如何有效整合会议资源、降低成本的问题,等等。要落实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党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和办法,保障代表充分行使各项权利,充分反映党员意见和建议。三是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要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逐步规范选举程序和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方法,把候选人置于选举人的监督之下,完善党内选举投票方式,使选举人能更好地表达意愿。要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继续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校、机关、国企等领域开展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试点。四是探索建立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有关机制和制度。包括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积极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研究明确票决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学习借鉴和推广河南省“四议两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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