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大节"与"小节"相统一
所谓"大节",是指党员干部履行职务和行使权力的党性原则要求和法律政策规范,是带根本性、原则性的问题;而"小节",指的是党员干部在工作、学习特别是生活中表现出的某些行为习惯,一般不具根本性和原则性。"大节"与"小节"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二者没有明确的界限。"大节"往往寓于"小节"之中,在某些时机和场合被认为的"小节",随着条件的改变则可能变成"大节","小节"的积累也终成"大节"。比如,一些看似无关大局的习惯性行为,一旦形成一定的作风、形象,则就成了"大节"问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放纵所谓小问题,就有可能犯大错误。一些党员干部蜕化变质,就是走过了一条由小过变大错的道路,"小节"不守,导致"大节"难保,身败名裂。"小节"上不鸣警钟,自觉不自觉地放纵自己,逐渐淡忘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尽的责任和应持的操守,就会由精神滑坡到思想防线崩溃。原来看不惯的事情逐渐习惯甚至孜孜以求了,原来不敢做的事情也敢做甚至以身试法了,最后由小过发展到大过,由量变发展到质变。许多事实表明,在小事上过得了关,在大事上才能过得硬。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时警醒自己,既要重"大节",又不能忽视"小节",始终做到"慎初"、"慎微"、"慎思"、"慎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