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级部门,无法履行好自己“三句话”的职能。合则两利,分则两害。对食安委这个平台的认识,事关重大,它是分局在区里立足的根本,舍此根本,分局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方面将一事无成。
三、要正确处理好分局与市局的关系
分局与市局不但存在被领导、被指导的关系,也存在各自依法依规履行职权的伙伴关系,也就是说,市局领导、指导分局有一定的标准和限制,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这就是事权划分。市局对事权划分非常重视,几上几下,从议而不定,定而软操作,到这次会议之后再有一段时期的全面试运行,都是想把事权划分得更科学一点。我们的事权划分始终遵循五条原则:⑴工作量适当;⑵权责一致;⑶方便相对人;⑷提高行政效率;⑸各城区原则上统一。新划分的事权将切实地付诸实施,接受实践的检验。如果必要,半年后或一年后,可以再作修改。
事权划分并付诸实施之后,分局、市局都还得注重几条原则,以保证工作到位:⑴善意履行,为对方留有余地;⑵经常沟通,特别是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⑶主动补台,一切从树立本局形象出发,服从食品药品监管大局。
在按新事权划分工作之后,分局碰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处室和市局领导提出,随时研究,及时解决。市局要积极地给予关心和支持。
四、要正确处理好分局与区级其他部门的关系
药品监管,我们是执法主体,但也还需要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的配合支持;食品监管,我们不是执法主体,却承担了组织协调、综合监督的重任,更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可以说,搞不好与兄弟部门的关系,或者与他们“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我们将很难承担自己的责任。在处理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上,一是要思虑在先,思虑周全,不但思考自己的工作,也要思考其他部门的工作,做到既顾此又顾彼,心中有数;二是要依法行政,法定权限在哪个部门,由哪个部门负责操作,要尊重各个政府部门的法定职权,决不超越权限,干越俎代疱的事,没有法定权限的事务性工作,我们可以多做一些,因为我们是牵头组织协调部门;三是要善于总结,其他部门的政绩,我们要及时发现、科学归纳、大胆向上汇报和对外宣传,千万不能埋没和遗漏;四是要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合理的,马上接受,付诸实施,暂时不能接受的,讲清道理,取得谅解。
现在各区分局都有一位局长或副局长是区委推荐的原区管干部,对区里的人和事比较熟悉,这是区里来的干部诸优势中的最大优势。要发挥这个优势,主动承担起责任来,要多和区里其他部门沟通联系,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从而推动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支持。
五、要正确处理好有为与有位的关系
分局建立伊始,在同级部门中是个新局、小局,人员少、根底浅,但承担的却是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牵头部门的重任。有人习惯于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部门职能划分的传统,认为综合监督、组织协调非政府办或计委、经委、建委等综合部门莫属。其实并不完全如此。依我国宪法而言,一级政府的所有组成部门均为同级,其权力均由职责划分而定,在某件事上我牵你的头,而在另一件事上则可能由你牵我的头。部门之间的政治地位是平等的,而因工作职责形成的工作地位则完全取决于我们自身的作为。分局要确立自己在区政府部门中的工作地位,只能凭自己的作为。所以,我们在自己的职责范围之内,承担职能要坚决一些,发现问题要敏感一些,应对措施要及时一些,沟通协调要主动一些,监管工作要努力一些,碰到困难要多一些创新。要用自己的作为去创造自己的地位。
当然,我们主动工作的前提是依法作为,不能超越法定职责。现在我们法定职责有三块:一块是我们自己依法实施的职能;一块是我们组织协调、综合监督其他部门去具体实施的职能;一块是我们建议区政府需要采取措施的。这些都要做好,但具体操作要因事而宜,不能搞乱。
六、要正确处理好分工与合作的关系
分局人少事多,分工宜粗不宜细,必须要一人多岗、一职多事。同时,分局广泛接触社会,分身乏术,还要建立各种工作制度,尽最大可能防止和减少有事无人干的现象。处理好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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