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政务公开。要重点公开纳税评估、个体定税、税务干部家属经商缴税、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税收救济等纳税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要在加大内部监督的同时,还要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行风测评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评估公开办税的效果。进一步深化优化纳税服务体系的建设,积极推行和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全程受理代办等制度,不断提高办税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税务形象。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十五不准”和区局的“四条禁令”。今年要将各单位的工作失职、刁难纳税人、向纳税人借钱和借用交通、通讯工具或报销各种个人费用等非法侵占纳税人利益的行为,列入行政监察的重点。
各单位都要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积极带领广大国税干部,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针对本单位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努力打造良好国税形象。今年我局将争取继续保持行风评议第一名的好成绩。
(五)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厉惩治腐败行为
要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妥善处理信访突出的问题及重复举报事件。要善于通过信访,排查、分析、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的线索。要注意克服三种片面认识:要克服和防止把查办案件与税收任务对立起来的思想;要克服和防止把查办案件与抓源治本对立起来的思想;要克服和防止无案可查的盲目乐观情绪。由于人员配备、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在办案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困难较大,这就要求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以不计个人得失的勇气,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坚持不懈地抓好查办案件工作。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的职能,对重要案件线索和办案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党组请示汇报。注意研究税务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要严格执行有关查办案件工作的规定和程序,实行“一个案子两张卷”制度,既要有案件调查报告,又要有案例剖析报告,揭示滋生腐败的深层次原因,找出相关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向有关方面提出源头治理的建议。要建立办案责任追究制度。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拖案不结、干扰办案的,对违反程序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跑风漏气、收受贿赂等违反办案纪律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在查办案件时,要注重整合力量,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纪委监察部门以及法规、人事等部门的配合,积极开展案件查处工作。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及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属非法谋取利益的案件;查处国税干部违反税法擅自减免、收过头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以及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等问题;查处国税干部在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等方面以权谋私、接受商业贿赂的案件。特别是税务人员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推销商品,到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等不正之风。严格执行重要案件线索报告制度,积极配合检察机关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要与检察部门建立税检联席会议,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今年,我们还要在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和清理全旗范围内漏征漏管户上加大工作力度,消除滋生腐败的温床。
(六)抓好源头防腐,强化“两权”监督制约
为强化源头治理,围绕构建惩防体系“六个机制”的要求,重点监督和制约“两权”运行的程序和环节。为切实保障“两权”正常运行,对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等一些基本的制度,要根据当前工作要求,依法依规进行修订和完善。在行政决策环节,可试行“听证制”和“公示制”。
在税收执法权方面,应针对“征、管、查、处”等易发、多发案件的环节和部位,积极开展税收执法监察。重点加强对税额核定、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发售及管理、减免税审批、出口退税审批、税款入库、纳税评估处罚等环节进行监督,防止违反规定批准企业缓税、欠税,少征不征税款及滞纳金、乱提代征代扣手续费、截留转引税款等损害国家利益问题的发生,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和质量,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今年要对机关保管资金帐户管理和税款入库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在行政管理权方面,要加强对“人、财、物、建”等重点部位的监督,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一是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要公开,对议定的内容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对重大事项特别是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