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各级办案人员都要树立“谋略”意识,对查办的每一起案件,要认真分析把握案件的内在联系和案件的个性特点,本着“因案施策、因人施策”的要求,从筛选线索进行初核,到立案调查都要形成完整有序的办案思路和方案,都要讲求灵活有效的调查方式和方法,并随着案情的发展和调查的深入,不断调整,及时完善。特别要针对当前不法分子作案预谋性、手段防查性强的特点,在更多地运用缜密调查、迂加切入、四面出击、异地“两规”等方式方法的同时,要研究新的办案谋略,注意更多地运用法律攻心、证据攻心、政策攻心等措施,不断创新办案工作手段,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的技战术水平,保证在办案工作中立于不败之地。
2、要深挖细排,善于用翔实的证据突破案件。证据是查明案情的根本依据和突破案件的根本条件。查办案件的一切活动和各种手段的运用,都必须围绕获取翔实证据这个核心来进行。为此,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和检察干警在办案中要树立强烈的证据意识,坚持深挖细排,切实用翔实的证据突破案件。一是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既要收集证实违纪违法以及从重、加重的证据,也要收集从轻、减轻以及无违纪违法的证据;既要收集言辞证据,也要收集实物证据;既要收集直接证据,也要收集间接证据。二是要有固定证据的意识。在调查取证中,要切实做好证据的固定工作。固定证据的方式要科学、规范、妥当,防止人为的证据变化和流失。对大要案件的询问、扣押等活动,可同步录音、录像、照相,用视听资料固定和保全证据。三是要有运用证据意识。要选择适当时机,以适当方式出示证据,加大刺激力和冲击力,促使被调查人和犯罪嫌疑人做出如实陈述。同时,要注意进行推理分析,深入调查,善于用原有证据,发现新的线索,获取新的证据。四是要有审查证据的意识。对收集到的正反两方面的证据要进行比较和鉴别,合理地排除矛盾,从而使证据相互印证或形成证据链,为突破案件奠定坚实基础。
3、要捕捉战机,善于从关键环节上突破案件。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办大要案和窝案串案,重在抓战机,求速胜,贵在出奇招,用奇兵。否则,不仅会贻误战机,给作案人毁证、串供和外逃以可乘之机,而且也会使案子办成“夹生案”,中途夭折。过去,我们有的单位在对个别案件的调查中,难以深入展开,最终没有办成案子,原因就是没有捕捉住办案时机,没有选准切入点,没有在关键环节上打开缺口。因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必须树立“战机”意识,无论在案件线索排查、线索初核和立案调查的全过程,还是在内部询问、外围取证的各个环节中,都要及时准确地把握住调查的时机,做到出其不意,攻其不备,步步为营,环环相扣。特别是办案工作的组织指挥者,必须对案件的特点和案情的变化要有敏锐的洞察力,牢牢盯住案件调查的关键环节,当断则断,当变则变,不放过每一个出奇制胜的办案时机。只有这样,才能牢牢掌握办案的主动权,打胜每一场查办案件的战斗。
4、要攻坚克难,善于从要害问题上突破案件。当前,查办案件在询问、调查和取证等方面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取证难已成为办案的主要矛盾。要提高办案效率,及时突破案件,必须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勇于在突破实质性的要害问题上下功夫、花气力。因此,要求各级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既要善于抓住关键嫌疑人、关键证人和关键证据,找准主要问题,攻克关键环节,又要善于利用嫌疑人自身思想行为的矛盾、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举报、自供和他证之间的矛盾,在复杂多变的案情中把握主要矛盾,突破要害问题。同时,在调查取证时也要善于抓住主要的实质性问题,切忌在非决定性环节和细枝末梢上纠缠。这样,才能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六、确保办案质量,不断增强办案工作的综合效果
质量是查办案件工作的生命。没有质量,办再多的案件也丝毫没有意义。围绕提高办案工作的综合质量水平,过去我们曾经提出过“五个并重”的指导思想,即:政治思维和法律思维并重,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并重,惩治与保护并重,严明法纪和体现政策并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并重。这“五个并重”应当说涵盖了对办案工作质量、依法办案水平和办案综合效果的要求。为此,要继续坚持“五个并重”的指导思想,并切实把它体现在和贯穿于查办案件工作的全过程。
1、要坚持依法办案的要求。依法办案作为查办案件工作内在的本质要求,必须贯穿于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检察机关案件侦查、批捕、起诉的各个环节之中。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坚持用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规范执纪执法行为,指导查办案件工作,不断提高依法办案的实际水平。关于依法办案,联系我们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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