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进家庭”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原因有
1、人们陈旧观念的影响。由于人们普遍存在着既然已经残疾了,再怎么康复也是残疾,再说康复效果也不怎么明显,认为康复不康复无所谓。如我区一名聋儿家长,当我们第一次动员家长送聋儿到聋儿语训部进行康复,但家长非常不配合,认为我们侵犯他的隐私权。第二次去时,这名家长把孩子送到了乡下,躲避我们,不愿接受康复。而根据康复规律,0--7周岁是康复的最佳年龄,如果残疾儿童年龄超过7周岁,就丧失了最佳的康复机会,今后他的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的机会也就丧失了,就会成为社会的负担。但是如果对他们进行早期干预,即使残疾程度再重,他们也能够成为社会的贡献者、服务者。
2、康复知识不够普及,基层康复工作者队伍专业知识比较欠缺。我国康复医学起步较晚,专业人才匮乏,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公众的预防与康复意识也比较薄弱。一是参加服务的乡镇社区医生由于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对整个残疾人康复的理念认识不清,对各类残疾人所需要的康复服务不太了解,在实施康复服务中从医疗康复考虑得较多,缺少针对不同类型的残疾人康复需要提供相应的康复指导,服务方式简单化,资料填写不到位。二是残疾人对医生的信任度不强,有的视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康复需要较专业医生的诊疗,社区医生就难以提供专业的服务,引起残疾人不信任医生,不欢迎医生的上门服务。三是在残疾人活动中心和社区的设施中,许多康复器材其实都是一般的健身器材,而针对残疾人需求的康复器具还非常缺少。
3、经费不足成为制约康复工作发展的瓶颈。就全国来说一些地方没有将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费投入缺乏稳定的来源,得不到有效的保证。就松江来说经费虽然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了重点康复对象的康复需求,但随着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域的拓展,越来越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开展,资金的缺口将越来越大。表现在一是我区开展的试点工作,受到大部分残疾人的好评,认为这是一项造福残疾人的好事,都积极要求参加康复服务,也有一些未持证的残障人士也想参加康复服务,但现有的经费难以保证工作的开展。二是康复医生每月一次上门服务,医生和残疾人都认为服务次数太少,要求增加服务次数,但每年6xxxx的服务费难以承担。
三、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途径和方法。
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这一目标的提出是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是社会公平、公正的具体体现。提供条件帮助残疾人康复,使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与全国人民共奔小康,是政府的职责,是社会各方面的义务,必须要做到:
1、要建立和完善发展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政策。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有利于残疾人实现人生价值,创造社会财富,减轻社会负担;有利于残疾人改善生存状态,提高生命质量,回归社会主流;有利于唤起各界人士对残疾人的爱心和对公益事业的支持,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的文明进步。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有利于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特别是要将残疾人的康复工作纳入到社会公共性服务框架体系之中,促进形成有利于残疾人康复的社会、经济、文化等人文环境。卫生部门要依托医疗资源的优势,完善对残疾儿童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的工作机制,对新发生的“三瘫一截”病人进行医疗康复或功能训练指导康复,对持证残疾人中长期患有严重的各类慢性病患者进行上门服务。民政部门负责完善残疾人康复对象的救助政策,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劳动保障和医保部门负责建立有利于保障残疾人医疗康复的政策,将残疾人康复分别纳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范围,减轻残疾人医疗康复的经济负担。公安部门负责完善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监控和事后收治的政策规定,不断降低精神残疾人的肇事肇祸率。教育部门负责制定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享有接受教育权利的相关政策,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享有教育的权利。
2、运用社会化手段,整合社区资源,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广大残疾人生活在基层、生活在社区,因此我们要在动员社会、调动各种力量,整合康复资源方面不断探索,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康复工作的支持。做到一要抓住残疾人工作进社区的契机,将残疾人康复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