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制范围内的工作缺乏主动性,落实任务上有差距。一些领导干部目前仍然错误地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与本部门和自己无关,致使对所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疏于管理 ,疏于监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安排不扎实,措施不得力,特别是在对一些疑难问题和违纪问题的处理上,不愿出面,不愿负责,不愿得罪人,统统推给纪检监察机关去处理。二是在一些领导干部中消极腐败现象仍然存在。从2003年群众信访举报和查处案件的情况看,贪污、侵占、以权谋私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在立案查处的8件违纪案件中,涉及贪污、侵占、以权谋私的4件,6人,占立案案件的50%;同时,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以权谋私、贪污、失职、作风粗暴、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的问题仍有发生。在受理的87件群众信访件中,反映经济类问题的信访件39件,占信访总量的45.3%;涉及企业负责人、村组干部的35件,占40%。三是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仍然比较突出。一些部门和单位以经费困难为借口,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加重群众负担的问题仍然发生,对此群众很不满意。四是一些基层党委、纪委对办信办案工作重视不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查处不及时,处理落实不到位,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彻底解决,造成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大多数基层纪委多年来没有办理一起立案案件。2003年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87件信访件中,属越级信访的33件,属重复信访的10件。对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明确任务,坚定信心,全力做好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和省市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2004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省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小康建设总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机制,抓源治本,整体推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认真学习领会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中纪委二次全会是继党的十六大之后召开的一次专门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大会。全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研究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对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学习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对于进一步推进新世纪新阶段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完成市县确定的 小康建设总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各级组织一定要把学习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好。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理论、新观点和新要求,进一步明确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任务目标,工作重点,增强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同时,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对照县纪委下发的《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认真分析研究,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具体措施,抓好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为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好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1、重点抓好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3条规定:(1)、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违反规定的,无论有无从中谋取私利,一律给予纪律处分。(2)、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借节假日、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之机敛财。(3)、继续落实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采取个人申报、一定范围公示、组织核查等措施,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市党政主要领导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领导的旗号以权谋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准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大力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大力精简会议,压缩会议费、招待费等一般性支出。领导干部外出要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积极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移动通信工具管理货币化改革,鼓励支持部门和单位进行公务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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