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2 、严格落实省纪委今年对乡镇、部门、街道(社区)和基层站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5条规定:(1)决定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必须民主决策,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2)发放扶贫资金、救济款物、安排计划生育指标、宅基地审批、办理低保手续、承包集体企业、扶持农业特色产业等,不准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3)不准以权谋私、巧立名目公款吃喝和向群众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4)对群众要求办理的事项必须限时办理或作出说明,不准借故推托,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刁难和欺压群众。(5)决策、管理、服务的事项、程序、结果必须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3、按照省纪委的要求,认真解决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对2003年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计生委《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后违纪的 ,一律给予开除党纪、开除公职处分;此前超计划生育的,不准提拔任用,对党员干部超计划生育问题而不认真纠正处理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坚决禁止用公款为个人购房。拖欠干部、教师职工工资的乡镇不准购置和更换小轿车,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出国境学习考察,不准用财政资金新上建设项目。4、落实好县委制定的《乡镇领导干部驻乡工作制度》、《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承诺制度》和县政府《关于农村集体资金实行乡管村用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将《承诺制度》向村、站所或下属单位延伸,并抓好承诺 内容的监督落实,以实际成效取信与民。5 、切实解决乱发奖金补贴、违反规定报支或超标准报销话费以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奢侈浪费等问题。在本县范围内不准用公款搞相互宴请。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基层纪委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好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纠正,及时查处。
二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进行。各级组织和党政主要领导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教育。要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早打招呼,做到预防在前。领导干部凡是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必须主动检查纠正,对不认真自查自纠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年内,县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个人自查和组织清理相结合的办法,对领导干部拖欠公款问题、党员和干部假学历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为加大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县纪委要从重点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中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各级领导班子要按照县上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开好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要紧密联系班子和个人思想、工作实际,对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切实纠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将民主生活会自查纠正、整改措施落实的情况及时向单位干部职工通报,接受群众评议,搞好民主测评,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
(三)、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案件。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大办案工作力度。
在查办违纪案件方面,要在继续重点查办“三机关一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和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重点查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司法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坚决查办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要注意查办基层干部中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办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三个环境”建设的案件;查办贪占、挪用国债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要不断改进办案方法,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工作的时效性。要加强同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要健全举报线索移交制度和信访件压、误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举报线索管理的规定,所有受理的举报线索必须经过集体评估。要严格办案程序,实行限期办结制和案件久拖不办,久查不结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行办案工作“二十”字方针,认真组织开展优质案件评选。要切实加大基层纪委办案力度,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对有些重要案件,县纪委要领办、帮办、督办和直接参与办理,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质量。年内县纪委要组织人力对基层纪委办信办案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的,要严肃追究党委、纪委负责人的责任。对办案工作不重视、不支持、以罚代纪的,要按照责任制予以追究,对说情、阻挠、威胁办案工作的,要坚决查处。
在办理信件方面,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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