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要继续完善和推进收支两条线规定及会计集中核算、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制度的监督落实力度。要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加强对《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政府采购中泄露标底,徇私舞弊的行为。2004年,县政府采购机构要与执行机构分设,财政局要尽快拿出机构分设的意见,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凡是由财政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年内全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查处设立“小金库”、帐外帐、违规开设银行帐户的行为。要进一步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批全部实行“经办人注明用途,分管领导审查,党政领导会签,会计核算中心审核”的四级把关制,堵塞 资金开支的漏洞。
三是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要认真落实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扩大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的范围。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实行由组织、纪检、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组织部门形成干部任用的初步意见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要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四是深入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加大工作力度,根据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重点对国债资金、生态建设资金、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执法监察。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部门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县城建局要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分离,人员分离,职能分离,财务分帐。凡是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要进入市场进行公开招标。对建设工程项目不纳入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和弄虚作假转包及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工程承发包、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问题要严肃查处。
五是实施“阳光工程”,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群众监督。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程序和形式,确保公开的全面、及时和真实。县工会要督促改制后的私营企业继续抓好事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公开。县政府办和民政局要根据各自的牵头职责,抓好政务、村务公开。要加强分类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抓好制度的落实,坚决防止和纠正公开工作流于形式。对不公开和假公开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严肃查处。
六是加强审计监督。县审计局要充分发挥职能,进一步加大审计工作力度。要把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经常审计结合起来,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落实。县委组织部要加强与审计部门的联系,重视审计结果在干部考察任用和奖惩中的运用。
三、强化措施,确保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量大面广,任务繁重。为了保证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必须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首先,各乡镇、各部门和纠风治乱、源头治理腐败的牵头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部署,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对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具体的措施办法,做到安排扎实、措施得力、任务目标明确。其次,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不仅要抓部署,提要求,更要亲自动手抓工作。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必须每半年听取一次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必须亲自研究解决几个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问题;必须亲自参加一次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和基层纪委要切实加大监督力度,重点抓好本乡镇、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乡镇和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突出抓好党政一把手责任的落实。同时,对照年初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一项一项地督查落实,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因贯彻责任制不力导致反腐败任务不落实的要严肃查处和追究。第三,要完善和落实各项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测评制度,报告制度、廉政档案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实行“一票否决”,年内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领导班子成员不能评为优秀。第四,要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级党政组织和班子成员要结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述职述廉,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及牵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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