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投诉受理工作,充分发挥投资环境监测点的作用,坚决查处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不良行政行为和影响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正确处理预防和惩治的关系,坚定不移地严惩腐败。
有效预防和严肃惩治,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我们在加大预防腐败工作的同时,决不放松惩治腐败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善于办案,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金融、土地等领域以及物资和服务采购活动中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经营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办党政干部、司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重视并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
坚持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及相关程序规定,严肃办案纪律,落实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采用案件检查措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切实保障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案件审理,重视并认真做好申诉复查工作。对违纪的党员干部,在给予批评教育的同时,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并确保处理到位。继续做好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查办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各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进一步加强办案人才资源库建设,切实发挥在办案工作中的作用。加强案件剖析,完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能。各县区在抓好自办案件的同时,要加强对乡镇办案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实名举报制度,逐步推行网上举报。坚持实行领导下访、领导信访接待日等制度,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职能机关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整合信访资源,进一步拓宽案源。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既要注意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又要鉴别分析,保护党员干部干事业的积极性。要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对因决策失误、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五)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完善制度,继续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安徽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纲要(试行)》,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实践中注重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创新,促进反腐败抓源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抓好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的贯彻执行,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积极探索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干部考核评价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效预防和坚决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巩固行政许可项目、收费和实施主体清理的成果,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建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继续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继续做好乡财县管工作,全面改革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加强市、县区会计核算中心建设。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减少、改进和规范投资审批,真正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大力推行“代建制”,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事前控制、事中管理和事后监督,逐步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健全和完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积极开展集中统一的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坚决纠正虚假招标、串标等问题。对国有投资项目或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要依法实行招标投标,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全面落实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产权交易,强化对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严禁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严肃查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依法有序推进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监督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推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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