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全省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为重点,深入推进党内监督工作的开展。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强对管钱、管物、管人的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机制。认真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发展党内民主,逐步推行党务公开,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要研究制定组织协调各方面监督力量的相关制度和措施,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大、政府专门机关、政协、司法机关的监督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不断强化行政监督。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要围绕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重点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贯彻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以提高办事效率为重点,针对行政机关在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监察,特别是要围绕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优化发展环境和安徽省“861”行动计划池州工程项目建设加强效能监察。
(七)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效能,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中,统筹兼顾,全面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领导,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领导班子正职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及时督促检查,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责任分工,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之中,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要求,细化、硬化任务分解,不断完善党风廉政责任体系。进一步改进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干部考核、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起来,实行考核结果通报,重视考核结果运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有问题不检查,有责任不追究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防止责任追究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发生,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进一步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重点是建立和完善“八项制度”,并将农村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不准”内容纳入各项配套制度加以规范。加强乡镇、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巩固乡镇财务清理的成果,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继续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抓住投资决策、财务管理、营销采购、项目建设等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探索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延伸到基层、延伸到各个领域。
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认真学习、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宗旨意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党委领导下,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内部监督三项制度,严格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经受住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良好形象。
纪委书记在市纪委六次全会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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