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的安全培训工作。乡镇煤矿从业人员流动性大,职工队伍不稳定,农民工较多,文化素质和安全意识又比较低,一直是安全培训中的老大难问题。但是随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这一问题有望得到缓解,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加大乡镇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未经培训人员,一律不准下井作业。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培训机构要创造条件,主动为乡镇煤矿的安全培训服务,全面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四)以规范安全培训市场为基础,加强对煤矿安全培训市场的宏观管理
煤矿安全培训要建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综合监管、企业负责的管理体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行业管理部门要通力协作,克服宏观管理中出现的缺位、越位、不到位现象,逐步实现由直接管理到监督检查、由组织培训到考核发证的角色转变。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制定和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大监控和查处力度,规范培训市场秩序。坚决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着力解决好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管理混乱等问题。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按照国家局实行的制证与发放管理分开的规定,加强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的发放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证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收取发证费用和违反发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同时,要制定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以便快捷、有效地查询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情况。要提高IC卡的技术含量和防伪性能,增强IC卡及其读写器的防爆性能,保证能够适合井下使用。
要加强培训档案的管理。实行安全资格认可的培训,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者,均发给安全资格证书,并建立相应个人培训档案。各级培训机构在加强培训档案管理的同时,要加快培训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将培训档案、培训证书、培训信息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以利于监督检查和促进培训工作的开展。
(五)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为保证,确保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安全培训情况作为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本着监察、指导和服务三结合的原则,加大对煤矿全员安全培训和持证情况的监察力度,督促煤炭企业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和义务。要学习山东局“以监察促培训,以培训保安全”的做法,对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安全资格准入制度,对煤炭企业实行全员培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培训考核与执法监察互相配合,促进安全培训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同时,要按照国家局人事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重视监察员的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继续加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今年和明年重点是继续举办煤矿安全监察员监察实务专题培训,并加强对新考录和新调入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监察员的政治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六)以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为目的,促进安全培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在“入世”的大环境下,国际合作培训要突破传统思维模式的束缚,开辟新途径,探索新方法,拓宽新渠道。要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积极邀请高层次专家来华进行培训和交流,加大境外培训力度,组织各部门、企业和培训机构的业务骨干赴国外培训,借鉴国外的安全培训理念和管理经验,学习先进的安全科技和安全管理知识,加强安全培训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同志们,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在以hjt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认清形势,扎实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全面推进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开创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新局面,为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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