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要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城市供水企业改革改制
各地市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按《城市供水条例》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地方供水管理条例,维护供用水双方权益。政府应当实行供水特许经营制度,积极推行市场准入制度。进入国内供水市场投资或管理的外资企业,跨省竞争从水市场的国内供水企业应按规定向建设部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有了其核发的市场准入证方可从事供水经营,在本省范围内供水市场跨地区竞争投资或管理的供水企业,应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业绩、实力、信誉等情况审查合格,核发市场准人证,防止各种资本在供水市场的无序竞争,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由于出让、出售城市设施产权,使国有资产丧失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的,应由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具有该级国资管理权限的政府批准的,不得出让和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