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农民自愿。即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使其根据自身实际,在全面衡量风险与收益的基础上,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农村土地资产收益权和城市社保受益权的置换。
第三,政府扶持。即政府通过发行“以土地换社保”的专项国债,解决权益置换中的资产
变现问题。
第四,滚动发展。即通过土地的有效利用,促进城乡经济的繁荣。使“以土地换社保”的专项国债资金可以逐步回收,并在良性循环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发行规模。
按照“以土地换社保”的基本思路,应进一步明确健全进城农民社保体系的预期目标。
第一,实行市民待遇。即给进城农民以市民待遇,使进城农民与城市原住居民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等社会保障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第二,分类逐步到位。一是失地农民优先。对失地农民,应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弥补其入城前社保经费的空缺,其后续保费则按城市原住居民的统一标准,由工作单位和本人分别缴纳。
二是自费农民放开。凡愿意自行弥补保费空缺的农民,应一律允许其随时加入城市社保体系,后续保费仍按城市原住居民的统一标准,由工作单位和本人分别缴纳。
三是标准逐步调升。考虑到财政和进城农民个人的承受能力,城市社保覆盖面大幅增加后的规模效益,以及进城农民年龄结构偏小的特点,近期补缴空缺保费的标准应就低不就高,努力降低农民加入城市社保体系的门槛。今后,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社保福利的增进,再逐步提高补缴标准。
四、健全进城农民社保体系的具体途径
按照“权益置换,农民自愿,政府扶持,滚动发展”的主要原则,以及“实行市民待遇,分类逐步到位”的预期目标,“以土地换社保”的具体途径可以做如下设计。即以出让土地资产的收益,弥补历史形成的保费空缺,健全进城农民的社保体系;通过发行专项国债,解决土地资产变现的难题;通过土地资产的明晰和权证化,规范权益置换;通过扩大社保覆盖范围、提高社保资产的收益和繁荣城乡经济,增进社保福利和保证专项国债的回收。以上具体途径归纳起来就是“以土地换社保,以国债换现金,以产权为依据,以发展求平衡”。
第一,以土地换社保。通过“以土地换社保”,一举解决健全进城农民社保体系和巩固农业基础两大难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是巩固农业基础。土地资源有限和不可再生的特点,决定了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必须依靠劳动力要素的流出来实现。随着大批进城农民陆续出让原有土地,将不断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显著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而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增强,将从根本上杜绝耕地撂荒,相对增加可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随着大批农村居民向城市迁徙,其出让的宅基地也可以重新整理为耕地,相应增加耕地的来源。
二是健全社保体系。按照农民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人均所需弥补的保费空缺,制定土地资产出让的最低价格,并将相应经费直接划归社保机构,可以顺利弥补历史上形成的保费空缺,完成健全进城农民社保体系的时代任务。从广大进城农民的角度看,将农村土地资产的收益权转换为城市社保的受益权,使自身从农民彻底转变为市民,现实的付出十分有限,而未来的受益却十分可观,因此求之不得。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看,尽管农用土地短期的经济收益有限,却能够为人类社会提供最基本的生存资料,是不可替代的无价之宝。通过提供城市社保受益权,换取耕地长期有效利用的收益权,尽管短期内付出的代价不小,但长远的回报却更加丰厚。
第二,以国债换现金。“以土地换社保”,是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置换,其间最大的难题就是,社保经费近期就要逐步支付现金,而土地资产的长远收益短期难以变现。因势利导,发行“以土地换社保”的专项国债,是解决土地资产变现的可行选择。这样,不但解决了资产变现的难题,而且由于收购的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短缺资源,这一优良资产只能增值而不可能贬值。由于收购的土地绝大部分要继续用于农业生产,其交易数量巨大、短期的直接回报极低和长期间接回报极高的特点,既有利于防止投机炒作,避免“土地资产泡沫”的出现,又能充分发挥政府在资金筹集、长期经营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最大限度地造福社会。由于“变农民为市民”加快了工业化进程,规模经营巩固了农业基础,加之有宝贵的土地为保障,发行“以土地换社保”的专项国债,乃是一种高收益低风险的利国利民之举。
第三,以产权为依据。“以土地换社保”既然是权益的置换,就必须以产权为依据,在明晰产权基础上进行规范交易,以达到健全进城农民社保体系和巩固农业基础的双重目的。
一是明晰土地产权。“无恒产者无恒心”,只有产权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