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并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持续八年的推动下,不仅我省以前建立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矛盾协调、规范性文件备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等层级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度大大增强,近些年陆续建立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考核和证件管理制度、重大处罚决定备案和行政处罚统计制度、违法案件的举报受理和转办督察制度等也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其中以省政府名义下发的几十份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大都收到了很好的执行效果,增强了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威。同时,我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运行机制本身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在目标设定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补充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审批许可遵守时限和办事程序公开等省里没有统一设定的内容;在检查考评方面,我们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从省里带头加强日常跟踪,启动明查暗访,注重民意测验和问卷调查,尽量避免了检查考评中的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在兑现奖惩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根据检查考评结果,认真坚持内部奖励与过错追究制度,仅全省公安系统八年来实行过错追究的人数就达162xxxx。这些做法较好地发挥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在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激励约束作用。
三、几点体会
通过八年的探索特别是省政府10号令出台一年来的实践,我们在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有以下四点体会:
(一)依据充分,体系完备,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的基础。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以行政机关为责任主体而建立的层级监督制度,并非每个行政机关都愿意自觉实行。这一制度之所以能在我省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中普遍推行,首先是我省通过地方立法强化了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并为其自觉接受层级监督提供了较充分的法规、规章依据;其次是我省近年来建立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层级监督体系,为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了较稳定的组织保障。在推进依据上,我省不仅专门出台了省政府10号令,还相继制定了《**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和《**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省持证执法和监督规定》等层级监督方面的实体规章,符合依法监督和过错法定的原则,大大增强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权威。在推进体系上,以“块”为主的模式强化了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主导作用,符合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条块”结合的模式则有利于发挥上级执法部门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活动的层级监督作用,尤其是在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不健全的地方,“条条”作用的有效发挥正可以适当弥补“块块”单独推进存在的薄弱环节。
(二)不断完善考核内容,是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深化的前提。由于政府与部门、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以及不同部门之间职能各不相同,因此,根据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权限和行为规范,分别确定对其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的内容,并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考核内容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便成了科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前提。按照这一思路,省政府10号令出台后,我们首先制定了省政府对各市(地)政府的考核目标和对省直各部门的通用考核目标,进而通过典型示范、开会部署、精心指导和逐一审核修改等方式,使省直各部门制定的专用考核目标基本上符合要求,随后由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层层细化和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考核目标,从而为我省今后几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依法贯彻打下了较好基础。
(三)坚持搞好检查考评,是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走过场的关键。再好的制度建立后,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在监督检查上狠下功夫,也难免流于形式;如果只靠年终突击检查而疏于平时监督,也同样收不到预期效果。而有计划地加强平时跟踪检查,正可以避免这些弊端,发现问题后还可以给被检查单位留出整改机会。除此之外,要客观真实地反映每个行政机关的执法状况,还必须在行政系统内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将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结合起来。只有外部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