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已成为一个为西方一小撮反华势力和“台独”分裂势力所扶持的、以推翻中国共产党为目的、以邪教方式进行活动的反动政治组织,成为组织架构严密、宣传体系完备、资金实力雄厚、闹事活动频繁、对抗手段卑劣、现实危害严重的一股敌对势力。除“法轮功”之外,其他邪教组织潜滋暗长,扩展蔓延之势明显,对其现实危害和潜在威胁也不可低估,如一些有害气功组织仍在继续活动。我们开展的反邪教斗争特别是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实际上是同西方敌对势力争夺人心和争夺群众的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是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一场颠覆与反颠覆的斗争。
因此,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稳定,对于继续从事“法轮功”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极少数分子,必须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这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在依法处理邪教组织的工作中,要把不明真相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蓄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区别开来。对受蒙骗的群众不予追究。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实际上是正确区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的客观要求。因此在处理邪教问题时,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事,区分不同情况和解决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大多数受蒙骗的群众,要按照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要相信大多数,热情帮助那些受蒙蔽的群众认识,回归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来。
三、做好“法轮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
任何事物都具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教育转化工作是处理“法轮功”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一 种特殊的思想政治工作。
因此,在做好教育转化这一工作中,要充分把握这一特殊性,切实做到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有针对性、有实效性地开展教育转化工作,最大限度地挽救那些顽固痴迷者,做到教育一个,转化一个,并做好转化后的巩固工作。对已转化人员要继续给予关怀和帮助,使他们真正回到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中来。通过几年的教育转化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绝大多数的“法轮功”练习者的得以转化,但是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目前还有少数“法轮功”痴迷者没有转化,教育转化的工作任务还十分繁重和艰巨,我们应该满腔热忱,积极耐心地做好“法轮功”痴迷者的教育和转化工作,契而不舍地把这项工作抓好,从而消除邪教组织赖以生存的基础。
在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党和政府坚持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和问题。既依法打击极少数又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的方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取得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胜利。
斗争实践证明,我们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不仅成功地应对和解决了“法轮功”问题,而且为今后应对和解决类似“法轮功”方面的问题创造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一方面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服务。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各类法律法规,孤立和依法打击那些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同时还要把任何可能引起不稳定的因素都化解在基层,制止在萌芽状态,决不能让其坐大,以促进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