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环节之一,是正确理解和掌握"人民"这个历史范畴。要为人民服务,要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要准确、深入、完整一贯地理解人民,心中真正地有"人民"。
有人认为"人民"这个概念过于抽象的、空泛,实际上往往流于感情化和随意化。实际并非如此。现实生活和实践中的"人民"的确是一个既具体又广泛,既有很强历史普遍性、又有很强政治性和政策性的概念,需要用一套科学、积极、清醒的观念和方法去理解和把握它。
一般说来,马克思主义确认"人民"的具体范围有两条基本的标准:一是"质"的标准,即依据现实社会发展阶段的主要历史任务和趋势,针对人们同这一历史任务的关系,来划分人民和敌人:作为人类现实的的"健康肌体"部分,站在历史前进方向一边,对完成历史任务起推动和辅助作用的人们,他们有共同的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他们就是人民;而站在对立面,成为革命对象和历史进步障碍的人,则是人类肌体上的"病变"部分,他们才不属于人民范畴。这一标准可以叫作"历史进步原则"。二是"量"的标准,即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由多种不同的阶级和阶层构成的一个最大复合体,是人民。量的规定来自质的规定,由于社会生活必然是由绝大多数人来共同承担的,所以人民永远是人口中绝大多数。这条可以叫作"绝大多数原则"。在质的标准上坚持"历史进步原则",在量的标准上坚持"绝大多数原则",并通过具体的历史分析、阶级分析和政策策略分析,使两个标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是马克思主义"人民"观念的精髓。
"人民"范畴所具有的一般涵义,总是指承担社会生活和历史发展任务的所有个人的总和,是对实实在在地承担各种社会正常职能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及其成员的统称。简言之,人民永远是指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具体的绝大多数人。显然?quot;人民"范畴的内涵要比阶级、阶层、政党、集团的内涵更简单、单纯许多;因此它的外延则比其他范畴的外延更宽泛、灵活许多。理解"人民"既要以对个人、团体、阶层和阶级等的分析和综合为根据,又要超越个人、团体、阶层和阶级等特定范畴。唯其如此,"人民"才能全面地复盖社会历史主体的现实形态,才能真正符合社会发展动力因素的客观现实。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mzd曾指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拿我国的情况来说,"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是人民的敌人。在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级阶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mzd:《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问题》。文中黑体字为笔者所标)在这些具体的分析和判断中,比较充分地体现了质和量两个标准之间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在实践中是否做到真正地站在最大多数人民的一边,并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是直接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事业成败的根本因素。因此党在各个重要的历史时期,都把确立清醒的、准确的"人民"即党所服务和依靠的对象范畴,作为首要的问题提出来,给以科学的回答,并作为制定具体的路线、战略、政策和策略的依据。?quot;人民"是个广泛的、复杂的、动态变化着的历史范畴,即使主观上十分尊重人民,如果实际上不能以科学的理论和态度去把握现实,也可能产生相反的效果。在我们党已往的经验教训中,确实出现过人民即服务对象错位――"想为人民却或伤害了人民"的情况。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往往是极其复杂和隐蔽的:
例如,正确地判断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的主要历史任务、方向和目标,是运用质的标准正确把握人民范畴的前提。这需要与时俱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透彻地分析并抓住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