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和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在价费方面的公平待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和物价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深化价格改革与深化体制改革、促进增长方式转变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改革力度、发展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的关系,充分发挥好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领导,不断提高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其中重要的一条是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价格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因此,各级政府和物价部门要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价格工作的领导,加强物价机构职能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价格工作水平。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价格工作的领导。
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深化对价格工作规律的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物价工作,既要“放得开”,又要 “管得好”。“放得开”就是要把定价权交给企业和市场,让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充分反映价值规律的要求,反映供求关系的变化。“管得好”,就是要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价格监管体系,不断提高价格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放得开”才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管得好”才能兼顾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解放思想,在“放”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是,在 “管”的方面,我们还没有达到“管得好”的要求,在价格形成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价格调控体系不健全,调控手段弱,稳定物价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价格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企业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给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各级政府和物价部门要在继续完善“放得开”各项改革措施的同时,认真做好“管得好”这篇文章,切实在“管得住、管得好”上下功夫,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物价工作的满意度。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物价工作十分重视,经常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涉及价格和收费方面的重大问题,各县区党委、政府对物价工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价格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更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物价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平时对物价工作要多过问、多了解,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协调工作中的问题,支持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各部门、各行业也要加大支持和配合力度,凡是涉及价格和收费等问题,要充分征求和听取物价部门的意见,配合和支持物价部门的工作。各级物价部门也要抓住物价和经济工作中出现的关键问题,及时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多请示、多汇报,以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二)要适应新的形势,不断提高价格调控监管能力。
一要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价格运行的环境越来越复杂。在分析判断价格形势时,既要看到国内市场,又要考虑国际市场;既要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发现价格运行的规律,又要善于捕捉影响价格变动的偶然因素;既要从宏观方面把握价格变动的必然趋势,又要从微观监管中见微知著,及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要克服就价格论价格的思维定式,统筹考虑国际与国内、过去与现在、经济与社会等多种因素,客观全面地分析价格形势,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善于进行理性思维和宏观思维,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
二要不断提高政府监管价格的能力。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要改革和完善定价机制,推进价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健全定价制度,规范定价行为。贯彻落实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加强成本监审队伍和制度建设。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成本核算比较复杂的重要价格和收费标准,要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完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全面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充分发挥价格监测、成本调查、专家评审机构的作用。
三要不断提高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能力。对绝大多数已经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积极研究探索规范和引导市场价格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管理办法,建立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长效机制。通过改革机制、完善体制来解决引发价格波动的深层次问题。以规范不正当价格行为为突破口,加强同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联系,开展协商对话,促进行业自律,引导企业竞争。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问题,要及时宣传政策,释疑解惑。通过发布价格信息,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
四要不断提高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应对“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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