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官的待遇条件。平常我们一提起法官的待遇,总觉得难以开口,认为这是思想不好的表现。然而我们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法官的待遇与公正司法有着重要的联系。法官的待遇应当包含法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法官也是人,他也有荣誉,也有人生价值,也要养家糊口。目前对法官的要求和对法官的待遇是不相对称的,这种矛盾在经济不发达和欠发发达地区显得尤为突出。实行司法考试制度后进入法官序列的门坎提高了,现代法制建设对法官的素质要求也提高了,但法官的待遇还是受到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不见得有多大的提高。实行上级法院的法官从下级法院的优秀法官中挑选的用人机制是提高法官政治待遇的体现;实行沿海发达地区的法官与内地不发达地区的法官经济待遇相同,也是提高法官经济待遇的体现。我们可以试想一想,一名科员级的法官审判科级、处级、厅级干部或者是与其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他能确保公正吗?一名穷法官审判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的案子他能确保公正吗?在公正与“饭碗”之间二者不可兼得的情况下,法官是选择公正还是“饭碗”呢?我们用什么方法才能排除权的干扰、金钱的诱惑呢?光靠讲理想、讲正气、讲廉洁、讲奉献就能做到吗?笔者认为是不能的,如果说能做到的话,那为什么社会上的还有那么多的腐败现象呢,还有许多领导干部乃至法官被糖衣炮弹击中落马呢?事实胜于雄辩。要想使法官真正珍爱自己的职业,使法官重视手中的权利,使他们感到有荣誉感、成就感、责任感,就必须提高法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这种待遇的提高必须得到法律上和制度上的保证。
以上是笔者就人民法院如何实现公正司法的一些粗浅的看法,不足之处有请各位同仁修正。但笔者坚信,只要做到以上内容,我们所追求的公正目标就一定会实现。
作者 邓祥国 二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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