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人,引导侦查取证;普遍推行以主诉检察官为龙头的“搭挡制”办案模式,不断深化和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坚持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备案、审批制度,积极尝试普通程序简化审与量刑建议相结合的公诉方式;稳步实施公诉三项改革,共对68件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审查,39件案件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76件案件运用了普通程序简化审。
市、县两级检察院选任人民监督员65人,自2006年10月1日起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三类”案件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全部26件“三类”案件均进入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不同意业务部门意见3件,经检委会研究后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2件,未采纳的1件,经作出说明后人民监督员同意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五马坪监狱检察室自2005年初改由市院派驻。此两项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受到高检和省院好评。
结合检察机关机构改革和基层检察院换届,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普遍实施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警双向选择。市院成立了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初步建立了以市院为主体、基层检察院为基础的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和协作机制。实行了特约检察员制度和下级院向上级院述职的制度。
(五)领导班子、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有新的进步。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着力推进领导班子、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创建“四好”班子成绩显著,目前全市11个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被地方党委评为“四好”班子8个、创“四好”先进班子3个。干部队伍活力增强,先后有1名市院中层干部、4名基层院检察长被提升为区、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3名市院中层干部、1名基层院副检察长被提升为基层院检察长,14 人被提升为基层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40余名基层院中层干部被提升为地方党政部门领导。干警文化程度提高,全市450名干警中文化程度本科以上的365人占811%,比前五年的407%上升404个百分点,45岁以下干警都已获得大专以上文凭;面向社会公招检察人员62名,接受优秀大学生14名,全部充实到基层,缓解了基层检察人员少、法律专业干部紧缺的矛盾。干警遵纪守法观念增强,干警违纪举报比前五年下降60%,全市检察机关五年来没有发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检察队伍精神面貌有可喜变化,市院于2000年底建成省级“文明单位”和“卫生先进单位”,11个基层检察院于2002年底全部建成“市级文明单位”,2005年全市检察系统被命名为“市级文明行业”;金口河区院被省检察院命名为“学习型检察院”;市院机关党委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党员先锋工程”先进单位,机关控申、技术党支部和井研县院党支部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锋党支部”。截止2006年底,受各级表彰的先进集体83个(次),其中荣立集体二等功的单位或办案组4个,犍为县院被省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受各级表彰的先进个人426人(次),其中受到高检、省院表彰的“优秀检察干警”、“优秀侦查员”、“杰出检察官”、“优秀青年卫士”等20人,荣立个人二等功7人。基层检察院建设有新进展,全部11个基层院被省院评为“五好”院,有6个院被省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峨眉山市院被高检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犍为、市中区院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检务保障显著改善,先后于2002年、2005年推动建立起市县两级检察经费保障机制,基层检察院基础建设跨越式发展,五年共投入办公、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两房”经费1503万元,目前“两房”按编制人均面积由前五年的2065平方米增加到4745平方米增长13倍。
二、五年工作的基本做法
五年来,我们坚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抓落实,求实效,全力推进全市检察工作:
一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观念。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和端正执法思想,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是我们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前提。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落实中心组和干部理论学习制度,结合历年进行的“三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集中教育整顿、执法思想大讨论,以及2005年开展的为期4个月的“宪法主题教育”等活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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