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为学生服务,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六章协会的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学院有关部门划拨的经费;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按照xx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除对优秀会员的奖励外一般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协会的经费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支出必须由会长签字同意,否则办公室不得支付。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协会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xx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会员在最近一次缴纳会员费后不足xxxx月内退会的返还会费的90,不足半年内退会的返还会费的50,超出半年的不予返还。会员因违反纪律被除名的,不予返还会费。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协会行政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大学生权益维护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经xx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xx的监督下,按照xx处理。
第八章主要工作程序
第三十九条所收集的投诉、意见或建议范围不限,可涉及学习、生活、健康、就业等与学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事宜。
第四十条以接待上访、电子信箱、定期发放权益反映表等信访平台接受和整理有关意见、建议和要求。对同学反映上来的一些切实合理的权益问题,我们将于三天内转载于协会的网站上(有明确答复的发布明确答复,无明确答复的发布处理过程)。
第四十一条由本协会的对外联络部将所收集的相关投诉、意见、建议和要求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寻求解决方法。如果在上访反映意见之后两周内没有得到有效答复的,协会将向上级主管部门反应,直至同学们所反应的问题得到合理答复,并将解决情况及时反映在协会的网站上,同时给予反映问题的同学以书面答复。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将不定期地就同学们反映的热点问题组织师生面对面的交流会,请院校有关人员公开予以解答。
第四十三条对某些一时难以解决或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本协会将以责任到人、长期追踪的方式,有指定会员建立备忘档案跟踪了解,以确保问题得以解决。
第四十四条各职能部门定期向协会会长、副会长汇报工作,接受检查和监督。各部门协调一致,严格分工,相互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对所有反映问题同学的情况施行严格保密的制度,协会所有会员都要确保反映问题同学身份不被泄露。
第四十六条协会以及各个部门应该定期召开内部会议,以交流经验、增进了解,安排任务。
第四十七条本协会所有会员都必须遵守协会的章程,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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