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法》(1986年)、《土地管理法》(1986年)、《水法》(1988年)、《水土保持法》(1991年)等资源法律和《环境保护法》(1989年)、《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制定,1996年修改)等环境保护法律中,分别规定了将开发、发展、合理利用、增殖、保护、防治、改善、建设、管理等环境资源活动结合起来的目标或原则。
(三)人口、环境、资源问题“综合症”是当代人口、环境、资源问题的主要特点,当代人口、环境、资源问题“综合症”的实质是三者关系的失调和失衡
目前,许多国家对人口膨胀、环境污染和资源紧缺问题的种种努力之所以收效不大,并且有进一步发展蔓延的趋势;人口危机、环境危机和资源危机这三个问题之所以多年来得不到有效控制和根本解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人口、环境、资源这三个貌自分离的问题,实质上已经发展成为人口、环境、资源“综合症问题”中的一个有机的组成成分。孤立地对待这三问题,看不到这三个问题的内在联系,看不到综合症,是无法解决当代人口、环境、资源问题的。对这种综合症的研究进一步表明,“综合症”的成因和实质则是人口、环境、资源这三者关系的失调和失衡。例如,一些国家希望通过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的理念和途径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但人本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的最大特征是尽量满足人类自身物质生活的需要,这就是尽量发展经济、提高人们生活,结果这种人口政策越实施,环境和资源危机就越严重。一些国家想控制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但日益增长的人口及提高生活标准的需要又要求增加生产、发展经济,而增加生产、发展经济的需要又要求加大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强度和频率,结果又削弱了环境保护的努力。一些国家想充分发挥本国自然资源的优势,通过充分开发利用资源强国富民,满足人口数量和质量增加的需求,但对自然资源的高强度高频率开发,却加剧了本来就很严重的环境法律和生态破坏问题。
二、人口、环境、资源的一体化理论
经过许多人的长期研究,目前已经初步形成有关人口、环境、资源的一体化理论,这就是对人口、环境、资源这一综合体进行调控的理论,即有关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和相应的人与人的关系的理论。无论从理论角度还是从实践方面看,对人口、环境、资源进行一体化调控的理论,已成为推动当代人口、环境、资源工作向着更加科学、综合、完整的体系发展的理论指南和动力。
(一)人口、环境、资源的一体化理论的内容
对人口、环境、资源进行一体化研究的内容即研究对象,概括地说是人口、环境、资源这一综合体及其相关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与这一综合体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具体地说主要包括如下几个领域:
第一,人口、环境、资源的基本理论。主要研究:人口、环境、资源这一综合体的理论基础问题;马克思主义关于人口、环境、资源的理论以及关于人与环境关系的思想;与人口、环境、资源有关的其他理论;人口、环境、资源之间的相互关系,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人口、环境、资源的发展史(涉及人口、环境、资源问题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和解决方法,人口、环境、资源工作的发展过程和特点);人口、环境、资源这一综合体的构成、性质和特点、地位和作用;调控人口、环境、资源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实行人口、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基本途径和方法等。
第二,对中国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问题的研究。主要研究中国的人口、环境、资源问题的相互关系,中国的人口、环境、资源工作的相互关系,中国有关人口、环境、资源综合体的政策和法律,中国调控人口、环境、资源综合体的原则、途径、方法和制度。
第三,对外国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问题的比较研究。主要研究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印度、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问题,各国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与中国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的比较。
第四,对国际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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